各有关辖市、区环保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实行全省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系统省级联网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抓紧做好各相关热电联产及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燃煤锅炉(名单见附后2)在线监控系统与“江苏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联网工作,确保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联网。《江苏省燃煤机组联网申请表》(见附件3)经各辖市、区环保部门审批后于2010年3月1日前报送市环保局污控处。
联系人:徐德祥;联系电话:85682779
附件:1.关于实行全省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首批在线监
控系统省级联网的通知
2.公用热电联产及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名单
3.江苏省燃煤机组联网申请表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1: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办〔2009〕515号
关于实行全省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系统
省级联网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燃煤锅炉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厅将对全省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统一在线监管。联网后,将统一按在线监控数据实施监管、核定排放量、脱硫电价补贴考核等相关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公用20吨及以上热电联产及资源综合利用燃煤锅炉(详细名单见附件2)在线监控系统与“江苏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联网,其他自备燃煤锅炉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名单另行通知)。对未能按时完成系统联网的企业,考核时将不予认可其减排量,全部扣减脱硫补贴电价。
二○○九年
附件3:
江苏省燃煤机组联网申请表
电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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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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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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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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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系统图(需标明汽机、锅炉、脱硫设备、烟道、排口等流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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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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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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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蒸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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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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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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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机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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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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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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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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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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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脱硫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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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口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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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截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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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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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装C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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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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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硫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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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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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审批意见: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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