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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实行全省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系统省级联网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0-000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控〔2010〕5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0-02-09 公开日期:2010-0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实行全省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系统省级联网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实行全省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系统省级联网的通知的通知
常环控〔2010〕5号

 

各有关辖市、区环保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实行全省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系统省级联网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抓紧做好各相关热电联产及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燃煤锅炉(名单见附后2)在线监控系统与“江苏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联网工作,确保于20106月底前完成联网。《江苏省燃煤机组联网申请表》(见附件3)经各辖市、区环保部门审批后于201031日前报送市环保局污控处。

  联系人:徐德祥;联系电话:85682779

  附件:1.关于实行全省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首批在线监

  控系统省级联网的通知

  2.公用热电联产及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名单

  3.江苏省燃煤机组联网申请表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1: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办〔2009515号


 

关于实行全省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系统

省级联网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燃煤锅炉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厅将对全省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统一在线监管。联网后,将统一按在线监控数据实施监管、核定排放量、脱硫电价补贴考核等相关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在2010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公用20吨及以上热电联产及资源综合利用燃煤锅炉(详细名单见附件2)在线监控系统与“江苏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联网,其他自备燃煤锅炉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名单另行通知)。对未能按时完成系统联网的企业,考核时将不予认可其减排量,全部扣减脱硫补贴电价。

  二○○九年

附件3:

江苏省燃煤机组联网申请表

电厂名称

所属地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厂系统图(需标明汽机、锅炉、脱硫设备、烟道、排口等流程关系):

锅炉名称

锅炉型号

额定蒸发量

锅炉形式

汽机名称

汽机型号

额定功率

投运日期

脱硫设备名称

脱硫原理

设计脱硫效率

排口名称

横截面积

排放标准

是否安装CEMS

主要煤种

含硫率

地方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签章)

省环保厅审批意见: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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