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龙宇颜料化学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苏环控[2008]26号文件要求,2009年10月15日省环保厅会同常州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新北分局和特邀专家组成的现场验收检查组,对列入江苏省第四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常州龙宇颜料化学有限公司提交的审核报告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审核单位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评估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了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的现场检查意见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一个月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常州龙宇颜料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滨江化工园区,占地面积18.8万平方米,现有职工518人,是专业生产偶氮、酞菁等系列颜料的企业,年产值8.25亿元。
二、单位建有10000吨/日的污水预处理装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区江边污水处理厂。因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2008年依法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三、公司领导较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成立了审核领导和工作小组,具有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明确。
四、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经筛选确定偶氮颜料生产线、酞菁绿生产线氯化工段及废水处理系统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25个,其中无低费方案15个,中高费方案10个,实施率分别达到100%和30%。
五、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921.1万元,重点实施了优化生产工艺、废气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站工艺改造等工程,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可达22.79万元,单位电耗、水耗、煤耗、物耗均有所下降,预计可节电1万度/年、节水2.06万吨/年、节煤40吨/年、节约盐酸104.4吨/年;预计可减少废水排放量2万吨/年、化学需氧量33.01吨/年、氨氮13.4吨/年,(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常州市环保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提出了包括综合能耗、水耗和污染物减排的技术指标、目标及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对提出的方案进行了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比较,重点较突出,方法合理,效果较明显,审核报告编制质量一般。
七、公司环境管理机构较健全,建立和完善了环境管理体系;近年来无重大污染事故。
八、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效果较明显,基本达到了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通过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一般,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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