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08—2010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节能减排和太湖水污染治理要求,确保实现全面小康和完成国家生态市建设任务,针对当前存在的环境问题,特制定本计划。
全市上下要以贯彻环保优先方针、推进五大建设、造福全市人民为根本目标,通过“四严三调”(严格的环保准入门槛、严格的环保执行标准、严格的环保监管执法、严格的环保考核评价;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布局、调整发展思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太湖水污染治理、全面小康环境质量达标和国家生态市建设四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具体目标为:
——环境质量状况得到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基本达到水域功能区的目标要求,巩固和深化中心城区清水工程成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高,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稳定在330天以上。城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保持100%。
——污染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减少到5.9万吨、7.77万吨和5000吨,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20.2%、13.7%和20%,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77万吨。
——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基本完善。到201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0%,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其他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85%,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大于90%。
——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大幅提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和宣教现代化建设标准要求,充实环境监管力量、完善硬件建设,2010年,全市整体达到对环境质量和污染现状“监控到位”,对环境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对环境信息处理“全面及时”,对环境新闻报道“有声有色”。
其中2008年目标为:环境质量方面,2008年初三条入太湖河道(武进港、太滆运河(含漕桥河武进段支流)和雅浦港)主要污染物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其中武进港、雅浦港和漕桥河武进段支流(浜)水质应达到四类水标准,太滆运河水质达到《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13号)中的标准。2008年底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区42条河道消除黑臭,达到水清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达330天。城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100%。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氨氮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数上累计分别下降12.1%、8.2%和1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5%,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其他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25%。环境监管方面,建成12369全市统一环境信访受理举报中心,重点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率达100%,建成市环境执法监控中心。
一、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1.实施重点工程促减排。
(1)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工程。2008年底前建成投运武进武南污水处理厂一期。2009年底前建成市江边污水处理厂二期和溧阳第二污水厂。2010年底前建成戚墅堰污水处理厂二期和金坛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
2008年底前建成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相对完备的污水收集管网,其中:武进区4个、溧阳市7个、金坛市4个;完成嘉泽镇污水接入武进牛塘污水处理厂、礼嘉镇污水接入武南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2009年底前新北区除西夏墅以外的5个镇全部接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2009年底前完成龙澄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扩建。
到2008年底前,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满负荷率达60%以上,2009年底达75%以上,2010年底达85%以上。
2008年继续开展城镇及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试点,2008年对城北污水处理厂、马杭污水处理厂、武进纺织园区污水处理厂等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回用率达到10%以上。201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10%以上。
(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2)污水排放提标工程。2008年1月1日起,化工、印染、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味精、啤酒)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行业全面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行业一级排放标准。对2008年1月1日前达不到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2008年6月底前仍不达标的企业实行关闭。2008年底前完成已有城镇和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设施改造工程。(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3)大气污染治理工程。2008年完成湖塘热电、中天钢铁热电2家企业的烟气脱硫工程,2009年前完成金坛加怡热电烟气脱硫工程;2008年底完成全市37家企业51台6吨及以上非电力行业锅炉的脱硫改造,2009年完成所有4吨及以上非电力行业锅炉的脱硫改造;争取川气入常,逐步扩大“禁燃区”和天然气使用范围,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对机动车尾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或省地方标准的,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或未经检测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责任部门:相关辖市(区)政府、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调整产业结构促减排。
(1)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2008年6月底前,对列入《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完成调查摸底;2008年底前轻工行业淘汰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零排放的除外);在完成关闭化工企业372家的基础上,2008年化工行业再淘汰落后“小化工”生产企业320家,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化工企业关闭任务,其中武进区环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化工企业必须在2008年底前全部关闭;2010年前钢铁行业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的转炉、电炉(不含合金)的冶金窑炉,其中2009年6月底前完成中天钢铁1座250立方米高炉拆除;2010年前建材行业淘汰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等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推进污染企业搬迁。2010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40家污染企业的搬迁,其中2008年搬迁20家,2009年10家,2010年10家,其中重点推进常隆化工、常宇、华达、天马集团、一绝缘、二绝缘、月夜灯芯绒和明亚环保等沿河工业污染企业的搬迁。(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3)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园区外不批任何形式的化工项目。2008年底前,小型化工企业必须搬迁进入园区,逾期未进入园区的,由市、辖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完成搬迁。2008和2009年,在继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化工入园进区和改造提升,从根本上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生产技术和环保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3.加强监督管理促减排。
(1)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对无区域环境容量、排污总量不能得到平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全市范围禁止新建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及国家规定的“十五小”和“新五小”项目和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恶臭气体的项目。严格控制有二氧化硫排放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2008年底前,所有开发区、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都必须完备区域环评的批复手续,其中化工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必须获得省级以上批复。2009年底前,所有乡镇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都必须完备区域环评的批复手续。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或没有完成区域环评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贸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2)发展循环经济。2008年金坛经济开发区、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武进经济开发区等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2010年溧阳经济开发区、天宁经济开发区、戚墅堰经济开发区和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新北工业区要开展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2009年完成化工、印染、冶金、酿造、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以及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2010年完成所有有污染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2008年新增约290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09年新增约350家,2010年稳步提高;2009年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其中一批通过认证。2010年前完成建设1-2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组织实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3)严格执法,铁腕治污。采取处罚标准明示、违法排污曝光、执法检查全覆盖和全市环保系统廉政建设责任制4项环境执法制度,组织开展好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行动,严格严格再严格,铁腕治污。(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二)确保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
1.确保三条入太湖河道水质稳定达标。各有关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挂牌作战、分工包干,确保入太湖河道水质2008年元旦前达标,之后连抓三年,促进入湖河道水质全面好转,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
(1)工业污染源整治。一是实施关闭、搬迁。全市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任务。市区按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加快推进有关沿河污染企业搬迁。二是对照太湖流域新标准全面推行提标改造。2008年底前完成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马杭污水处理厂、武进纺织园区污水处理厂等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三是2008年初完成武宜运河、太滆运河、南运河、雅浦港、采菱港、武进港、漕桥河等河道沿岸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重点污染源必须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区环保部门联网,运用人防和技防措施掌控企业的排污口。(责任部门:相关辖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2)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一是进一步加快推进有关辖市(区)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逐年提高漕桥等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满负荷率,并且加快邹区等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二是尾水改道工程。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纺织园区污水处理厂、牛塘污水处理厂等采菱港、武宜运河沿线主要排污单位经提高排放标准后达标的尾水在2008年初改为排入即将开通的新运河。三是积极探索分散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模式,2008年建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内21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简易处理工程,确保太湖一级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责任部门:武进区、新北区政府、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3)农业面源、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一是加快推进太湖一级保护区内“三退三还”(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工作。2010年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沿湖1公里,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500米范围内的退耕、退渔、退养,实行还林、还湖、还湿地试点,进行湖(河)岸生态整治、绿化和建设人工湿地,逐步取缔湖上餐饮业。二是开展畜养殖场、屠宰场和垃圾临时填埋场“三场整治”。2008年6月底前完成沿湖地区、水源保护区和主要入湖河口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08年底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201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和秸秆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水产养殖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50%以上。2009年底前,武进区采取覆土造林、设置防渗墙、渗滤液引流处置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完成11个乡镇的垃圾临时填埋场的整治工作。在完成达标治理的基础上,2008年对武进区定点屠宰场建成的污水治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加强监管促进稳定达标排放。三是采用先进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责任部门:武进区政府、渔管委;配合部门:市农林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4)河湖清淤。在完成入太湖河道及其主要支流清淤年度任务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竺山湖、滆湖、长荡湖和天目湖湖区清淤,2009年完成采菱港武进段12.1公里的清淤,2010年完成竺山湖、滆湖、长荡湖和天目湖需清淤区域的清淤。(责任部门:相关辖市(区)政府、市水利局)
2.推进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
(1)清水工程。2008年完成对东市河、南市河、北市河、关河、大湾浜、三井河等城区42条河道进行水系沟通、污水截流、河道清淤、岸线美化、沿岸污染总量控制等工程,完成清水工程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2010年完成其他河流包括武进湖塘及武南地区河流的整治工程。(责任部门:各辖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2)尾水排江及排河工程。2008年底前完成市区尾水处置与出路、新北区工业污水处理去向等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根据研究成果,尽快开展尾水排江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建成常州市尾水排江一期工程并投运。(责任部门:新北和武进区政府、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3)全面配合新孟河、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责任部门:新北和武进区、戚区政府、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3.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2008年,根据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尽快启动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2009年完成建设工作。2008年完成全市深井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的相关改造工程。2008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制定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预案,建成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完成金坛市东部乡镇饮用水源改用长江水工程。2009年底前完成金坛西部及山区改用长江水工程,按照省统一要求开展城市间供水管网互联互备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溧阳天目湖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责任部门:相关辖市(区)政府、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三)大力推进以绿化为重点的生态修复工程。
1.全民造绿工程。2008年全市实施城乡绿化“十大工程”,即高速公路两侧生态林工程、河道生态绿化工程、城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道口绿化工程、城市公园增绿工程、集镇绿化工程、村庄绿化工程、企事业单位绿化工程、围墙透绿工程和垂直绿化工程,新增绿化面积2000公顷以上。2010年全市建成以交通干道、主要河流绿化带为主体生态廊道,以生态湿地、森林公园和生态绿地为依托,形成结构较为完整、功能较为完善的生态网架体系。(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园林局;配合部门:市国土局)
2.生态修复工程。2008年完成滆湖、长荡湖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并组织实施;2008年滆湖网围养殖面积压缩到28153亩以内,2009年滆湖网围养殖面积压缩到21997亩以内,长荡湖压缩到3.5万亩以内;2008年起每年完成露天采矿山废弃地综合整治面积2平方公里,恢复植被;2009年完成溧阳上黄水母山周边矿山修复、环境整治绿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2010年建成溧阳上黄水母山中华曙猿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2010年完成新北区小黄山等宕口环境整治、绿化;2008年完成全市范围内土壤环境污染调查,并选择50亩进行生态修复示范,重点修复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受损土地;到2010年,全市退化土地恢复率达90%以上。(责任部门:金坛市、溧阳市、新北区、武进区政府、滆湖渔管委、长荡湖渔管会、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市农林局)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结合全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前,全市1000个村完成“三清一绿”整治,即清垃圾、清粪坑、清河塘和村庄绿化;其中每年100个村建成“五化三有”达标村(道路硬化、卫生洁化、河塘净化、环境美化、村庄绿化,有一个公共服务中心、有一个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有乡村文化设施);每年从上述100个达标村中评选出10个小康家园示范村。2008年底前建成10个农村居民点污水处理设施示范点;农村生活垃圾全部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置,关闭现有乡镇填埋场,完成周边环境整治和修复;2008年底前完成农村无害化户厕改造6.09万户,2009年完成4.27万户,2010年完成2.45万户,新建房配套改厕率达到100%;2010年完成全市所有主要县乡河道、村组河塘清淤任务。(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委农工办、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二、保障措施
(一)建立责任监督考核机制。
1.落实责任。根据重心下移、区域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三年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将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地区、重点企业和项目,分解落实到人。各辖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是辖市(区)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环保工作负总责。(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市目标办;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2.强化考核。将本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市重点目标和对各辖市(区)的考核内容,凡未完成任务的必须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并在各类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创资格。市委组织部根据《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辖市、区换届考察,将本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综合考评中,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目标办;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3.加强督查。将本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对进展情况开展考核监督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目标办、市监察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4.奖惩激励。除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干部政绩考核和各类评先创优中的相关奖惩措施外,根据“治污者赚钱,排污者付费”的原则,按照省制定的标准,建立环境污染的区域补偿机制。上游水质不达标,上游辖市(区)政府按照水质污染情况向下游辖市(区)政府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具体办法由市环保局制订,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各辖市(区)党政一把手各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由市委、市政府确定),完不成任务扣除,完成任务由市委、市政府双倍奖励。(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二)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
到2010年,全社会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提高到3%以上。
1.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作为重点环保项目建设引导资金,推动环保投入多元化。辖市(区)每年要安排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状况逐年有所增加。2008年起,市及辖市、区要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太湖水污染治理。积极探索利用国债资金、开发性贷款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融资渠道;采用BOT、TOT等形式,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资污染治理。(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2.加大财政资金对环保的投入。各级财政要把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认真落实“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逐年加大对环保的投入,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保证环保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将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等的人员、办公经费、监督执法经费、仪器设备购置运行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一般预算支出中环保类支出比2005年增长1.5倍以上。(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三)建设环保执法监管体系。
通过提升环保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促使企业自觉把环境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在全市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环保法制环境。
1.加强环保队伍建设。2008年初,落实市环境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编制和人员。市、各辖市区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实际需要适当增核环境执法、监测和固废与辐射环境监管人员编制。金坛和溧阳市、武进和新北区增设环境应急和固废管理机构,金坛市、溧阳市和新北区在每2-3个镇设立1个环境监察中队。全市各乡镇设环保监督员,归辖市(区)环保部门管理。(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环保局)
2.切实提高环保科技、装备水平。开展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等环保研究,组织实施一批科技示范工程,加大成熟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重点开展包括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提标的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2008年,按国家和省标准将环保现场执法的车辆、取证和应急装备配置到位。2008年建成环境事故应急指挥系统,2010年建成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和放射源远程监控系统,并形成覆盖全市的环境安全预防与应急处置体系。(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3.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在行政交界断面、主要入湖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新建和完善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在建成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加强、完善对这些自动站的维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其促进环境管理的效果;2008年底前,完成魏村水厂、武进港等现有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扩项改造,完成行政中心等大气自动站迁建新建;2009年完成市区8个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重点污染源排污口的规范整治,对所有化工企业设置应急排放池及控制闸口,对所有排放COD、氮磷污染物的重点污染源及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完成固废集中焚烧处置系统、所有电厂和热电厂在线监测仪的建设,与环保部门联网,建成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2009年起对所有非统调燃煤脱硫机组实施烟气脱硫实时监控及信息管理。(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4.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一是各级环保部门充分发挥其组织、联络、协调职能,掌握本计划实施进度,全面动态反馈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和本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二是建立例会和联络员制度,及时掌握进展动态,各级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对本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难点及时协调解决。三是大力促进公众参与。结合“普法”活动,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新闻媒体要把环保公益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及时宣传环保工作中的新进展、新经验,努力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干部培训机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境教育与岗位培训,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的综合决策能力;全市深入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宾馆和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活动;深入开展违法环境行为有奖举报活动,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完善政府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和环境质量公示公告制度;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各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共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责任部门:各辖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