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科〔2009〕48号
关于印发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苏环发[2009]1号文件要求,受省环保厅委托,2009年7月27日常州市环保局会同常州市环保局新北分局和特邀专家组成的现场验收检查组,对列入江苏省第五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提交的审核报告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审核单位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评估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了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的现场检查意见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一个月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江边化工园港区中路12号,占地面积33079平方米,现有职工220人,是以生产高效除草剂为主的化工企业,是国家定点生产2,4-D除草剂、植物生产调节剂的基地之一,公司2008年销售额为1.26亿元。
二、单位建有1000吨/日的污水预处理装置,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常州新区江边污水处理厂。因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2009年依法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三、公司领导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成立了审核领导和工作小组,具有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明确。
四、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经筛选确定2,4-二氯苯氧乙酸(2,4-D)系列产品的生产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30个,其中无低费方案21个,中高费方案9个,实施率分别达到100%和66%。
五、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607.6万元,重点实施了2,4-D工艺改造、离心机改用压滤等工程,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可达199万元,单位电耗、水耗、汽耗均有所下降,预计可节电10.3万度/年、节水7500吨/年、节约蒸汽1685吨/年;预计可减少废水排放量7500吨/年、化学需氧量0.6吨/年(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常州市环保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常州现代认证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提出了包括综合能耗、水耗和污染物减排的技术指标、目标及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对提出的方案进行了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比较,重点突出,方法合理,效果显著,审核报告编制质量较好。
七、公司环境管理机构较健全,建立和完善了环境管理体系,2008年7月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近年来无重大污染事故。
八、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效果明显,达到了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通过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良好,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验收 意见 通知
抄送:省环保厅,常州市环保局新北分局,常州现代认证
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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