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科〔2009〕38号
关于全面开展循环经济亮点挖掘
和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环保局: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全面开展循环经济建设是我市生态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全面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生态市建设力度,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确保2010年我市建成生态市目标的实现,根据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循环经济亮点的挖掘和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理解循环经济建设的内涵
循环经济强调的不仅是封闭式物质循环,而且包括围绕循环经济进行的一系列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所谓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所谓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作为其它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所谓资源化是指直接将废物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废物进行再生产利用。
二、大力开展循环经济亮点的挖掘和培育工作
我们要在充分理解循环经济内涵的基础上,围绕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方面内容挖掘和培育本区域循环经济的亮点和典型。首先要做好挖掘工作,在做好企业、工业园区环保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善于发现和挖掘企业内部、企业间、园区层面上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亮点和典型。其次,要做好培育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循环经济建设,对具备循环经济建设条件的企业,积极做好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帮助企业制订循环经济建设计划,对于全市销售前20强的企业由我局负责为企业制订循环经济建设计划,其余由各辖市、区负责。力争在2010年我市建成生态市前挖掘和培育循环经济亮点110家,其中:销售前20强,金坛、溧阳、武进各20个,新北区15个,天宁、钟楼、戚区各5个。
三、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各辖市、区环保局在做好循环经济亮点挖掘和培育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做好与本地经贸部门的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在短期内有所成效。
四、具体工作要求
1、时间
挖掘的循环经济亮点,请各单位汇总后于2009年9月底前上报我局科技处;培育的循环经济亮点,请各单位汇总后于2009年11月底前上报我局科技处。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和确认。
2、材料
原则上,每个循环经济亮点形成一个简要的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概况、生产情况、循环经济亮点的具体环节、详细的流程、投资情况、取得的效益、具体的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本地区生态创建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能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亮点 通知
抄送:省环保厅,市经贸委。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7月1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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