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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09-000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辐〔2009〕6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09-07-06 公开日期:2009-07-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
关于印发常州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
常环辐〔2009〕6号
 常环辐〔2009〕6号 

   

  各辖市、区环保局、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

  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将《常州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六日

常州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

医疗废物管理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以下简称“流感疫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开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与环境监管的相关应对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高效有序;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关于印发〈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环办[2009]65号)

  《常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五、组织管理

  常州市环保局负责对流感疫情下的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辖市、区环保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和监督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加强与卫生、农业、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市环保局成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辖市、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和常州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主任组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常州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主任。各辖市、区环保局也应成立相应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构,统一对辖区内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六、准备工作

  要密切关注全国、全省,尤其是我市周边城市疫情发展动态,关注我市卫生部门的疫情发布信息,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转运设施和处置设施的能力及其分布情况,要与定点医院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疫情下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辖市、区环保局应制订应对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要设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医疗废物,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各辖市、区环保局要会同同级卫生部门督促和指导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制定和完善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各辖市、区环保局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医疗废物识别、医疗废物分类包装、紧急处理以及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特性和防治措施等。

  (四)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单位应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防护靴,双层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体温测量设施,消毒药品和器具等相关消毒物资,医疗废物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收集、清理设备,备用电源以及运输车辆等。

  (五)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并做好应对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成分变化(如因消毒带来含氯量增加等)后的设施运行准备工作。

  (六)全市传染病医院和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定点医院和急救中心(站)应制定本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必要时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七、应对要点

  (一)流感疫情发生(本辖区出现第一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情况下,要立即启动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处置医疗废物。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单位应在当地政府及环保、卫生等部门的领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疫情传播。

  (二)实行报告制度,承担医疗废物处置任务的单位应定期向环保部门上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情况,对接触甲型H1NI流感疫情患者医院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情况,须实行日报制度。

  (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的工具、运输车辆、运输路线、运输时间、收集频次要求,要严于对日常医疗废物的管理。

  (四)各辖市、区环保部门应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做好疫区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饮用水源地水质等相关环境要素的环境监测工作。

  (五)各辖市、区环保部门应积极配合农业等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过程中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置工作,将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督促产生单位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

  (六)常州市安耐得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金坛市华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和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是目前我市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经营活动定点单位,对于其他擅自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严厉查处。

  八、信息发布

  市环保局负责向省环保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报告、通报或发布全市疫情发生情形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信息。

  主题词:甲型H1N1流感  医疗废物  管理预案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7月6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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