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科〔2009〕39号
关于印发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苏环发[2009]1号文件要求,受省环保厅委托,2009年5月24日,常州市环保局会同溧阳市环保局和特邀专家组成的现场验收检查组,对列入江苏省第五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审核单位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评估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了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的现场检查意见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一个月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建于1980年,位于溧阳市周城镇金山村,现有职工2300人,是专业生产水泥企业,年产水泥约 2000万吨,年产值50亿元。
二、公司建有240吨/日的污水处理装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周城河。2008年因SO2排放总量超过了溧阳市总量核准量,2009年依法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三、公司领导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成立了审核领导和工作小组,具有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明确。
四、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经筛选确定宏峰4500t/d生产线A线和B线为此次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24个,其中无低费方案20个、中高费方案4个,实施率分别为100%和75%。
五、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21489万元,重点实施了低温余热发电、改造用电系统、水泥粉磨隔仓降噪、矿山剥离土利用等工程,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达9573万元,单位电耗下降,可节电18215万度/年,则该区域可减少标准煤使用量43558吨/年,预计年减少二氧化硫975吨(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常州市环保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提出了包括综合能耗和污染物减排的技术指标、目标及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对提出的方案进行了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比较,重点突出,方法合理,效果显著,审核报告编制质量较好。
七、公司环境管理机构较健全,建立和完善了环境管理体系,并于2005年1月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近年来无重大污染事故。
八、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效果明显,达到了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通过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优秀,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验收 意见 通知
抄送:省环保厅,市经贸委,溧阳市环保局,溧阳市经贸局,
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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