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管〔2009〕73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服务效率的通知
各辖市、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环保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创新、发展、提高”动员大会精神,推出了“绿色通道”、“结对挂钩”、“六个再”等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新举措。为将各项服务举措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现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服务效率通知如下:
一、优化流程,加快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在保证环评审批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环评编制、评估和审批流程,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主动做好服务:一是在建设项目咨询阶段审批人员提前介入,提醒环评机构在编制环评文件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二是在环评编制阶段提前介入,及时了解环评文件编制的缺陷和不足,供环评机构参考;三是在环评评审阶段同步进行审批公示;四是在环评评审后修改阶段提前起草审批意见,一旦环评文件报批,可尽快批复;五是简化环评文件受理要件,除涉及审批程序、规划选址等必备条件外,污水接管协议、固废处置协议、蒸汽供应协议等项目建设的外部协作条件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的必要条件(但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必须提供)。
二、加强联动,压缩流转时间
加强市、辖市区环保部门、环评单位以及环保部门内部之间工作沟通,采取联动的方式,减少流转时间:一是在环评编制阶段工程初步分析后及时开展环评监测工作;二是在环评编制阶段完成未批先建项目查处工作;三是在环评评审后修改阶段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同时开展起草审批(预审)意见;四是对于急需办理的项目,随时召开项目会审会议。
三、跟踪管理,为建设项目提供环保全程服务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环保服务,为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服务:一是对建设项目所遇到的环境技术问题,要积极协助建设单位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技术部门对接;二是开展建设项目的定期清查工作,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做法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建成拟投产项目,及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试生产及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管理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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