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控〔2009〕18号
关于对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污水排放
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为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环境保护局行使“限期治理”决定权的通知》(常政发〔1998〕129)、《关于进一步加快对我市市区截取城市污水实行集中工作处理的通知》(常政办发[2001]117号),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污水实施限期治理。你单位必须在2009年10月30日前完成内部雨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排放污水中主要水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限期治理 通知
抄送:市政府,市建设局,市排水管理处。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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