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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污水排放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09-000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控〔2009〕18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09-06-18 公开日期:2009-06-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对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污水排放实施限期治理
关于对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污水排放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常环控〔2009〕18号

 

 

 

 

 

常环控〔2009〕18号

关于对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污水排放

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为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环境保护局行使“限期治理”决定权的通知》(常政发〔1998〕129)、《关于进一步加快对我市市区截取城市污水实行集中工作处理的通知》(常政办发[2001]117号),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污水实施限期治理。你单位必须在2009年10月30日前完成内部雨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排放污水中主要水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限期治理  通知

  抄送:市政府,市建设局,市排水管理处。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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