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科〔2009〕4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振华化工厂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振华化工厂: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苏环发[2009]1号文件要求,受省环保厅委托,2009年5月22日,常州市环保局会同武进区环保局和特邀专家组成的现场验收检查组,对列入江苏省第五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常州市武进振华化工厂提交的审核报告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审核单位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评估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了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的现场检查意见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一个月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常州市武进振华化工厂建于1975年,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占地面积21597平方米,现有职工70多人,主要生产氯苯、苯乙酮、苯胺三大系列产品,年产量约1115吨,年销售总额6382万元。
二、单位建有300吨/日的污水处理装置,部分工艺废水混合部分冷却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其余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冷却水等合并后排入运河。因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2009年依法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三、单位领导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成立了审核领导和工作小组,具有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明确。
四、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经筛选确定2,4-二氯苯乙酮车间和冷却水的回用为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26个,其中无低费方案22个,中高费方案4个,实施率分别达到100%和50%。
五、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167万元,重点实施了废水处理站改造、冷却水循环利用等工程,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可达122.4万元,单位电耗、水耗、物耗均有下降,预计可节电2.72万度/年、节水57万吨/年、节煤87吨/年,预计可减少废水排放量64.5万吨/年、化学需氧量62.2吨/年、二氧化硫1.95吨、烟尘0.43吨(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常州市环保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常州现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提出了包括综合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减排的技术指标、目标及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对提出的方案进行了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比较,重点突出,方法合理,效果显著,审核报告编制质量较好。
七、公司环境管理机构较健全,建立和完善了环境管理制度;近年来无重大污染事故。
八、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效果明显,达到了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通过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优秀,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验收 意见 通知
抄送:省环保厅,市经贸委,武进区环保局,武进区经贸局,
常州现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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