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会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透明度,提高环保审批效率与监管水平,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我局对此前执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会审制度进行了改进,现将调整后的《常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会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以常环[2008]32号文下发的原会审工作制度作废。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常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会审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健全内部约束机制,提高审办效率,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建设项目的审核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的可能污染情况,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A、B、C分类管理,分别按不同的内部审核要求及在不同的工作时限内完成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工作。
1.A类项目主要是上报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生活垃圾处置(填埋、焚烧)、危险废物处置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它敏感的开发建设项目。
2.B类项目主要是中等污染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所有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3.C类项目主要为污染较轻、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主要包括所有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二、会审项目的范围和文件签发权限
(一)会审项目范围:A类项目。
(二)文件签发权限
1.A类项目实行会审集体负责制,其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试生产核准意见及环保验收意见由分管局长根据会审结论审定签发。
2.B、C类项目实行经办审签岗位负责制,其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试生产核准意见及环保验收意见由开发处处长审定签发。
三、项目会审方式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实行会议会审制,建设项目试生产核准及竣工环保验收实行现场会审制。建设项目其它需讨论的事项也可纳入会审会议讨论内容。
四、会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会审组织机构
1.常州市环境保护局成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会审小组(以下简称“会审小组”),会审小组由分管局长和开发处、计财处、污控处、监理处、科技处、辐射处、宣法处、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以下简称“支队”)、常州市环保科技开发推广中心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咨询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会审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特殊情况可委托开发处处长担任会审小组组长。
2.参加会议会审的人员可由上述处室、单位负责人或由负责人委托其处室、单位人员构成。
3.参加现场会审的具体处室、单位由开发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后,其会审人员由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或由负责人委托其处室、单位人员构成。开发处视项目情况可通知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参加会审。
4.对重大项目或环境管理因素复杂的项目,会审会议不能决定的,由会审小组组长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将讨论结果及时通知开发处。
(二)会审成员及其它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召开会审会议时,有关处室(或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核。现场会审时,有关处室(或单位)的职责分工参照会议会审要求执行。
1.开发处负责会审会议材料的准备等会议日常工作,包括通知有关处室(或单位)参加会议、审批前网上公示、书面征求有关处室(或单位)意见及会审材料的制作(格式见附件1)、送达等各项准备工作,会审时做好会议记录,有关会审材料及时存档。
2.计财处负责规划选址的审核。
3.污控处负责排污总量平衡方案(包括总量指标划拨)的定量审核和限期治理情况的审核。
4.监理处负责对项目是否存在信访问题及相关情况进行会审。
5.监察支队负责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环境监察,根据监察情况对项目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6.科技处负责评价标准、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审核。
7.辐射处负责对放射辐射、固体废物处置的审核。
8.宣法处负责公众参与及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是否到位情况的审核。
9.咨询中心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把关,对专家评审意见予以简要介绍,并重点说明报告书(报批稿)是否按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修改要求修改到位,从技术及政策角度是否还存在审批制约条件。报批稿所附的专家评审意见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明确项目环评等级及审批权限,对报告书(评审稿)编制进行总体评价,明确建设项目是否具备环境可行性,提出评审稿需补充、修改或完善的内容,对拟建项目提出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需重点落实的环保要求。
10.研究所就本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负责准备汇报材料并通过PPT方式予以介绍,协助咨询中心对其它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进行技术把关。
五、项目会审程序
(一)会议会审
1.开发处经讨论后提出项目会审申请,经请示会审小组组长同意后组织会议会审。会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星期四的下午,并在局“一周工作安排”表上列出。对于急需办理的项目,经征得会审小组组长同意,可由组长临时召集会审小组有关成员,召开项目会审会议。
2.在会审会议召开前,开发处将制作的会审材料送达至会审小组成员(或通过OA系统将其电子稿传给有关成员)。会审材料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环评结论、专家意见结论、当地环保部门预审结论、公示情况等。
3.会审会议召开时,开发处首先对有关项目作简要介绍,研究所介绍项目环评文件,咨询中心介绍评估意见。会审小组成员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在会审时发表具体意见,并在会审材料上签署是否同意项目建设、同意环评批复的意见(如不同意应明确具体理由,如需补充、修改或完善,需提出具体意见,未签署具体意见视为同意)。开发处应做好会议记录及会审材料存档工作。开发处汇总会审成员的意见形成会审结论意见,由会审小组组长审定。
4.会审会议期间,按常州市环保局制订的环评单位日常考评办法,与会成员对每个项目环评文件质量进行评分,会议结束后开发处负责汇总(环评文件会审评分表见附件2)。
5.对会审小组组长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项目或环境管理因素复杂的项目,会审意见由局长审定或由局长授权分管局长审定。
(二)现场会审
1.开发处在接到试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向支队、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发出现场会审通知书(必要时通知其它处室、项目环评单位、咨询中心等单位或邀请有关专家一并参加现场会审)。
2.开发处会同上述单位开展现场联合检查,各有关单位当场提出书面核查意见(书面核查意见格式见附件3),开发处负责汇总,并在试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统一告知试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审意见。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答复意见应明确告知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3.对经检查不具备试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项目,支队根据开发处统一出具的现场会审意见,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开发处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开发处同时将复查申请转交支队),支队在接到复查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监察,对具备试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在现场检查(或复查)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试生产核准(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现场监察意见书并返回开发处。开发处依据支队意见,对具备试生产条件的作出试生产核准意见,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进行验收前公示,结合公示结果,作出验收审批意见。
4.对经支队复查仍不具备试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继续整改。对超过验收整改期限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停产整改。
5.对未经试生产核准且环保措施不到位而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超过试生产期限未申请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或超过环保整改期限而未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由支队负责会同开发处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六、会审纪律
会审的结论作为集体的意见统一由开发处与建设单位见面,会审讨论的情况(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外传。
七、对于辐射类建设项目是否参与会审,由辐射处提出,参照以上方式进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会审表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会审评分表
3.建设项目环保核查意见
附件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会审表
会审时间: 地点: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项目
总投资
|
|
项目性质
|
|
审批
类型
|
|
环评类别
|
|
项目基本情况:
报告书(编制单位: )结论:
地方环保局预审意见要点:
|
环评单位汇报人员(签字):
|
咨询中心意见(明确是否按专家意见修改到位,是否具备环境可行性、项目审批存在的制约条件等):
汇报人员(签字):
|
|
开发处
预审意见及签字
|
开发处:
|
|
|
其它会审成员意见及签字
|
计财处:
|
|
|
辐射处:
|
|
|
污控处:
|
|
|
科技处:
|
|
|
宣法处:
|
|
|
监理处:
|
|
|
监察支队:
|
|
|
|
|
|
项目会审结论:
会审小组组长(签字):
200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注:由开发处提出预审意见,由各相关处室提出审查意见。
附件2: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会审评分表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
评价
单位
|
|
环评
类别
|
|
考核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得分
|
主要扣分理由
|
第一部分
(满分
36分)
|
项目周围环境特征描述
|
项目周边环境要素清楚,水系、居民区分布、自然保护区、敏感目标等以图表形式给出
|
6
|
|
|
与规划的
相容性
|
阐述区域总体规划要点及产业定位行业结构(或说明厂址规划用地性质),阐述热电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概况及当地环保规划(要求)。附区域规划图。
|
3
|
环境质量现状
|
环境功能明确,环境质量现状及区域污染源现状资料翔实可靠,环境问题明确,其原因清楚,资料时效性
|
10
|
影响预测结果
|
影响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正确,结果正确可信,明确项目实施后对敏感目标及厂界的影响程度.
|
10
|
环境风险评价
|
对照环境风险评价导则要求
|
7
|
第二部分
(满分
32分)
|
总量控制
|
总量建议值合理,技改项目应列出技改前后变化量 ,平衡方案明确、具体、可行
|
4
|
|
|
产业政策
|
阐述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容概要,分析其相符性
|
3
|
工程概况
|
工程概况阐述清楚,排污环节、源强核算翔实(含事故排放源强),“三本账”明确。技扩改项目对老厂污染源状况及存在问题阐述清楚。
|
20
|
清洁生产
|
工艺先进性、清洁生产水平论述清楚。
|
5
|
第三部分
(满分
32分)
|
公众参与
|
公众参与调查对象具有广泛性、代表性,调查结论客观公正。
|
4
|
|
|
监控计划
|
合理可行,可有效监控项目(含有机毒物)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
2
|
评价结论
|
结论明确、客观、公正,能结合审批原则阐述,并说明相应依据,能为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审批提供依据。
|
5
|
综合
|
标准选用正确,图表清晰规范,附件齐全,计量单位正确,文字简洁,印刷规范。
|
4
|
污染控制
措施
|
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含以新带老措施、替代方案或补充对策措施)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论述充分(有类比分析说明),可为达标排放结论提供支持。
|
17
|
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对环境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有指导作用。事故防范措施明确。
|
节水方案(水重复利用率或回用率)、绿化要求(绿化覆盖率、厂界绿化防护林带等)明确。
|
合 计
|
|
100
|
|
|
备 注
|
|
|
|
|
|
|
|
|
|
|
参加会审人员 会审时间: 会审小组组长(签 字):
会审记录人(签字):
附件3:
建设项目环保核查意见
(环评单位、咨询机构及专家适用)
核查主持:常州市环保局开发处
核查类型(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选择打√)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核查人员(签名): 核查人员所在单位:
核查人员联系电话: 核查时间:
核查人员意见:
1、项目建设性质、地点、建设内容、生产工艺路线、原辅材料、车间(设备)布局、产污节点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一致?如不一致,指出具体内容。
2、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它环保措施(含污染物收集、输送及治理措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网建设,全厂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到位?如不到位,提出不到位内容及具体整改建议。对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其验收监测内容与结果是否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3、如本项目建设内容或环保措施等方面发生变化,根据《环评法》,建议开展后评价还是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说明具体理由。
4、对照本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本项目是否具备(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具备或不具备)?
建设项目环保核查意见
(监理处及市环境监察支队适用)
核查主持:常州市环保局开发处
核查类型(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选择打√)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核查人员(签名): 核查人员所在单位:
核查人员联系电话: 核查时间:
核查人员意见:
1、本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环保措施不到位即投入试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
2、有无针对本项目的环境投诉?投诉原因及解决情况。
3、对照本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是否具备(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具备或不具备)?如不具备条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要求。
建设项目环保核查意见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适用)
核查主持:常州市环保局开发处
核查类型(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选择打√)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核查人员(签名): 核查人员所在单位:
核查人员联系电话: 核查时间:
核查人员意见:
1、对照本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是否具备(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具备或不具备)?如不具备条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要求(对申请试生产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目前在硬件上仍需做哪些具体整改工作方可开展验收监测?)
2、对申请试生产的项目,针对建设单位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验收监测并编制完成验收监测报告(表)这项工作,向建设单位告知工作程序、工作内容、承诺时限及材料准备等要求(可利用本次核查书面告知,也可用其它方式及时告知)。
建设项目环保核查意见
(其它单位或部门适用)
核查主持:常州市环保局开发处
核查类型(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选择打√)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核查人员(签名): 核查人员所在单位:
核查人员联系电话: 核查时间:
核查人员意见:
对照本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是否具备(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具备或不具备)?如不具备条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要求。对具备条件的,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建设项目现场会审意见
年 月 日,常州市环保局开发处会同有关单位(见签到簿)组成核查组对(单位、项目) 进行
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听取了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察看了现场,查阅了有关材料。经与会核查人员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核查结论[项目是否具备(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二、具备(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项目提出具体完善建议,不具备(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项目明确具体整改措施:
1、材料方面
2、环保措施方面
3、其它方面
三、本项目有关管理要求:
核查人员(签名):
时间:
主题词:环保 项目 会审 制度 通知
抄送: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
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常州市环保科技开发推广中心。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3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