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管〔2009〕47号
关于全面放开环评市场
提高建设项目环保服务水平的通知
各辖市、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发展、提高”动员大会精神及市领导有关要求,现就提高环保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的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提出以下举措:
一、市场再开放
(一)引进环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培育竞争有序的环评市场,年内确保引进2-3家外地知名的甲级环评机构来常开展环评业务,并为其提供相关建设项目信息、历史监测数据,在常开展业务时,一年内所有监测费在下限基础上再下降15%。
(二)加强宣传公示。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在常从事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基本信息、业务情况,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便于选择适合的服务机构。继续将所有环评单位的基本信息在常州环保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示。
二、权限再下放
(一)下放审批权限。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常环[2008]65号)下放审批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将由市环保部门审批的城市供水、房地产开发、文化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娱乐设施、加油站以及不涉及核与辐射的广播电视、卫生等项目,下放至辖市、区环保局审批。
(二)建立首席代表制。按照“两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市环保局建立环保窗口首席代表制,任命一名中层正职担任环保窗口首席代表,全权负责窗口服务事项的办理。
三、时间再压缩
(一)加快审批速度。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间压缩至9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压缩至4个工作日,登记表实行即办件,审批速度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需评审的项目在收到环评文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审查。
(二)优化审批环节。取消无环境敏感点的房地产和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评估环节;其他需专家评审的项目取消技术评估意见,以专家审查意见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优化审批流程,前置审批公示时间,专家审查后及时将项目概况予以公示。
四、收费再降低
要求在常所有环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中下限收费规定,市环保局督促下属单位市环保研究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下限收费的基础上将收费进一步下降 15%;实行收费包干,将环评编制、监测、评估等相关费用纳入环评总费用。
五、中介再规范
(一)建立行业协会。为提高环评单位的技术服务水平,又好又快的服务经济发展,拟在常州市建立环评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市环保局不定期组织环评单位及环评编制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及业务交流,进一步提高环评质量,促进环评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强质量考核。开展环评质量考核,对考核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同时开展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情况的普查工作,将对是否存在登记在兼职单位或非供职单位的“挂靠”环评工程师情况纳入环评考核内容。对环评单位考核较差的单位,一是在上墙公示的环评机构名单中取消,二是通过媒体进行公布,三是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建议吊销环评资质。
(三)实行服务承诺。督促所有在常开展业务的环评单位作出服务时间承诺,并予以公示。
六、服务再优化
开展环评审批全程代理试点。对于市重点工程、拟上市项目、争取资金项目、星级企业项目,市环保局指定专门部门、人员实行环评审批的全过程服务,免费提供项目前期环保咨询、联系监测、评估、报批等相关事宜的服务。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市场△ 服务 通知
抄送:省环保厅,有关单位。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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