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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金坛市盘固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09-000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科[2009]23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09-04-19 公开日期:2009-04-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金坛市盘固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
关于印发金坛市盘固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常环科[2009]23号

常环科〔2009〕23号

关于印发金坛市盘固化工有限公司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金坛市盘固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苏环控[2008]26号文件要求,受省环保厅委托,2008年11月21日,常州市环保局会同市经贸委、金坛市环保局、经贸局和特邀专家组成的现场验收检查组,对列入江苏省第四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金坛市盘固化工有限公司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审核单位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评估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了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的现场检查意见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一个月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金坛市盘固化工有限公司建于1998年,位于金坛市薛埠镇工业园区,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现有职工180人,是专业生产液体氰化钠和乙酸乙脂的精细化工企业,年产值1.5亿元。

  二、单位建有10吨/日的污水处理装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薛埠河。2007年因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依法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三、公司领导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成立了审核领导和工作小组,具有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明确。

  四、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经筛选确定氢化钠生产车间为此次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23个,其中无低费方案16个,中高费方案7个,实施率分别达到100%和43%。

  五、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158万元,重点实施了原料气余热回收、增加制冷设备、氰基乙酸乙酯副产盐中回收乙醇等工程,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达500万元,单位电耗、水耗、物耗均有下降,可节电179万度/年、节水720吨/年、节煤10吨/年,预计年减少废水排放量696吨、二氧化硫1.2吨、烟尘2.1吨(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常州市环保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常州市环保研究所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提出了包括综合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减排的技术指标、目标及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对提出的方案进行了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比较,重点突出,方法合理,效果显著,审核报告编制质量较好。

  七、公司环境管理机构较健全,建立和完善了环境管理体系,近年来无重大污染事故。

  八、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效果明显,达到了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通过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良好,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验收  意见  通知

  抄送:省环保厅,市经贸委,金坛市环保局,金坛市经贸局,

  常州市环保研究所。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9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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