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管〔2009〕41号
关于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进行定期清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环保局:
为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健全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长效管理机制,经研究,从2009年起,我局每季度对本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清查,通过清理,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动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法规,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清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地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清查范围:纳入清查的建设项目范围主要是上年度市局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及已核准投入试运行而未完成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
二、清查分工及时间要求:
1.各辖市、区环保局项目管理部门会同环境监察部门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并按《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定期报送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的通知》(常环管[2008]63号)等有关要求,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常州市环保局开发处及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2.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按《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常环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纳入日常工作,结合开发处移交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试生产核准期限及环保整改期限规定开展环境监察,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对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及时立案调查,并于每季度后10天内填写《常州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清查季报》(见附表),反馈开发处汇总。
3.市局开发处应加强与各辖市、区环保局及各有关处室、单位的信息沟通。所有环评文件及批复、试生产核准意见、建设项目限期整改通知等建设项目管理文件及时抄送有关单位,以便其及时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每季度后5天内向辖市区环保局及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提供建设项目清单,根据各地环保局及支队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及时汇总,于每季度后15天内,形成《常州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清查季报》,开发处负责季报分析,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及各地环保局。
附表:常州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
情况清查季报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清查 通知
抄送: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处室。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表:
常州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清查季报( 年 季度)
填表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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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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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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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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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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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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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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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核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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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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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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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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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时间:
说明:1.建设进度:选择①未建;②在建;③建成未投产;④建成投产。
2.环境违规情况:①未经核准擅自投产;②试生产超期;③超过环保整改期限未完成整改或未申请验收;④未通过验收擅自投入生产;⑤其它。
3.查处情况:①已发限期整改通知;②已立案调查;③已停产整改;④尚未立案,将现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