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监察〔2009〕11号
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
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工作,保障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又好又快发展,现印发《2009年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要点》,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9年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2009年,常州市环境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一手抓环境监管执法,一手抓服务经济发展。继续开展环境监察全覆盖,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市区水环境质量,大力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全力配合创建生态市建设,促进常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继续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每天组织对水源地巡查,及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水源地安全隐患问题,巩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整治成果,确保我市饮用水源地安全。
二、加强群众环境信访投诉热点环境监察力度
对环境问题严重、群众信访集中的区域或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加密检查频次、加大对污染扰民问题的查处力度,有效解决环境信访问题。
三、推行环境监察的网格化管理
今年环境监察要以乡镇、街道为网格单元试行现场执法检查,开展排污达标乡镇、街建设。启动推行乡镇、街道环保问责制,定期将检查企业达标率、环境管理现状等情况通报相关乡镇、街道及辖市、区政府。
四、坚持监察全覆盖
突出重点污染源,尤其是化工、印染、电镀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围绕节能减排、水环境综合整治、小康环境质量达标等开展污染源现场监察,采取夜间突击检查、飞行检查、节假日巡查等方式,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检查对象、核查内容、检查时间安排上全覆盖。年内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所有化工、印染、电镀企业按计划进行环境监督检查,加大对环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五、继续向重点排污企业派驻环保代表
在2008年派驻环保代表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推行向污染大、信访多的重点排污企业派驻环保代表,进驻企业进行彻底的环保“体检”并“治疗”,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督促并帮助企业落实整改。
六、继续开展重点水污染源治理设施等级评定
依据现场监察、日常监测,依照《常州市污水处理设施等级评定指标》,继续对重点企业水污染处理设施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参考依据,等级较差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密监察、监测,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七、开展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雨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年内完成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雨污分流及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程。企业排水系统雨水采取明管化、污水管网输送压力化方式,所有管网经闭水试验后投入使用。企业所有进水必须安装计量装置,在雨水排放口或利用雨水管道排放清下水的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安装监控装置,并与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八、开展小流域重点排污单位专项整治
年内完成尧塘河、湟里河、潞潢河等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或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河道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避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相关环保部门要对整治企业积极做好督查和服务工作,防止整治期间发生非正常排放行为,要对企业在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做好指导和服务。
九、继续充分发挥排污费的经济杠杆作用
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排污量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力度,用好用足排污收费新政策,引导排污企业自觉治污、自愿减排,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和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察机构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扩大培训规模,优化培训内容,提高整体素质,全年组织4次以上的监察人员培训。继续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对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东部标准》,年内市环境监察机构达标,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达90分以上,建立完备的环境现场监察体系。
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力,要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建立风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年内组织开展二次应急演练。
进一步完善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建设重点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积极开发启用“环保通”,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同时,加强监控中心日常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对实时图像、数据和报警信息进行记录分析,对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现场处置人员调查处理,真正做到“人防”和“机防”相结合,逐步实现环境管理数字化。
主题词:环保 监察 工作 要点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