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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09-000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宣[2009]8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09-03-30 公开日期:2009-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2009年全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环宣[2009]8号


各辖市区环保局,局各处室、下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我局制订了《2009年全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根据各地实际,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9年全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是: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精神,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环境污染控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加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为环境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强化执法责任

  1.完善依法行政组织体系。认真执行《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和《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紧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现场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的关键环节,理顺内部职责,规范管理程序,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工作机制。

  2.完成行政权力清理。根据《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常政办发[2008]114号),组织全系统进行环境保护行政权力清理,在此基础上逐个分解和界定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和责任,依法制定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具体规范行政执法环节、步骤和要求,切实做到分工合理、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

  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围绕政务公开、规范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要求,配套制度。对有案不查、查而不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落实相应责任追究。

  二、强化执法规范

  4.加强执法培训。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以提升执法水平为目标,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基本功培训和法制专题培训,并积极开展依法行法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工作。大力倡导文明执法、科学执法,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严格执行环保执法“五个不许”、“六项禁令”,杜绝各种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5.规范证据收集。坚持“先取证后决定”的原则,所有证据的收集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完成,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应当舍弃,证据逻辑性应当保持一致,各证据之间的矛盾要能够合理排除。

  6.规范自由裁量。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2009]2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的指导意见》(常政办发[2008]107号)的要求,抓紧修订常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凡被确定为主观恶意、后果严重、区域敏感、屡罚屡犯的,一律从重处罚;凡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环境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所致环境污染轻微或者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可以给予从轻处罚。

  7.规范执法说理。探索建立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式执法模式,在调查取证、事先告知、作出决定等各个环节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充分的说理,充分阐述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论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8.规范行政复议。在办“铁案”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今年将更加规范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让管理相对人能够方便、快捷地申请行政复议。

  三、强化执法服务

  9.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工作部署,依法制定行政执法工作程序,逐项明确职权名称、行使依据、工作规范、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员等,列出“行政权力清单”,统一纳入到全市“三合一”网络平台,对权力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和跟踪监督,做到“看得见、管得住”。

  10.尝试环境公益诉讼。与新北法院、新北检察院进行执法研讨,就受理范围、管辖权限、审判程序、司法鉴定、诉讼费用等形成意见,通过办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方式,共同扼制侵害环境公益的违法行为。

  11.加强执法回访。对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事项,在案件结案或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后,及时向当事人了解环保部门执行环保法规情况和公正执法、服务质量满意度,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

  12.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制度。会同人民银行制定《常州市企业环境信用动态管理办法》,实施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和动态管理,重点加强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为企业送政策、送信心、送服务、送温暖。

  四、强化执法监督

  13.加强案卷评查。实行案件转办、交办、督办制度,明确办案责任,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行政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既要评查行政执法行为程序的合法性,又要评查行政执法行为实体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开展案例点评,对于典型的行政处罚案件,组织执法人员从事实认定、证据收集、适用法律等角度予以点评。

  14.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视察。根据人大、政协的年度安排,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聘请社会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为环保监督员,对监督员提供的信息、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认真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15.加强执法考核。建立和完善执法情况评议考核制,围绕重点工作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推动作用,对落实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把执法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环保行政执法奖励办法,对执法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主题词:环保  依法行政  工作  要点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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