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常州市建设局
常环控〔2009〕8号
各有关单位 :
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削减入河污染物总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市区截取城市污水实行集中处理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01〕117号),经研究,决定对14家单位(名单附后)污水实施限期接管。
列入限期接管名单的单位,必须抓紧实施内部雨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接管前期工作,使水污染物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将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行集中处理。
逾期未完成接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超标严重的单位将报请市政府实施关停。
附件:2009年第一批污水限期接管单位名单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限期治理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2009年第一批污水限期接管单位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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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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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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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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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铁路高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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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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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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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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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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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飞宏娱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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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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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 (山水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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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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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健民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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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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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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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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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街道办事处(新丰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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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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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涂料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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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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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福记大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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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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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花酸菜馆(新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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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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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门汽车服务中心(新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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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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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本部及新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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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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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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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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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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