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环保局: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与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为防止污水排放口超标排放和雨水口的非正常排放,规范企业的排放行为,对雨水排放口、清下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必须进一步加强雨污分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治对象:各辖市、区环保局所辖的省、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具体企业名单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整治内容:污水收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的分流及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三、整治要求:
1.整治企业必须彻底实施雨污、清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进行闭水试验。
2.排放口应按《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及《江苏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整治,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牌明显;排污口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3.根据环保部《污染源监控现场建设规范(暂行)》的要求,在排放口进一步完善监控装置,完备监控装置的监督和控制功能。
四、组织实施:各辖市、区环保局具体组织落实,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方案统一审定,并开展监督检查。各排污单位须在4月15日前制订实施方案并报当地环保局审核后报市环保局审定,方案审定后须抓紧组织实施,于6月底之前完成并及时向当地环保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在收到企业竣工申请后,市、辖市(区)二级环保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1.雨污分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企业名单
2.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排污口 整治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1:
雨污分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企业名单
辖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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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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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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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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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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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泰氟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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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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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登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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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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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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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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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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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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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激素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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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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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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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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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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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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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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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啤酒集团常州天目湖啤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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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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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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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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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庆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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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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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龙沙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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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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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罗地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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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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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中鹏染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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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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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熊猫针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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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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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强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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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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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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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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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华盛染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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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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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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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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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益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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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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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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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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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盛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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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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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天目湖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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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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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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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亚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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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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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勤益染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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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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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鑫瑞铸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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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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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天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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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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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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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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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常州市武进丝绸印染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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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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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香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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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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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东方染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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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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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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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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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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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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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红星染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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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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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国礼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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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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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牛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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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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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城区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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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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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前扬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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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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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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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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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马杭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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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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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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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旺达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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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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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霖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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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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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毅毛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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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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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康瑞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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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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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区自来水排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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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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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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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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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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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东方伊思达染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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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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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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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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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常州)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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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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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飞牛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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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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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日印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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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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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三毛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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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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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月夜灯芯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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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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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东南工业废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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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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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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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高尔登染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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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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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晔昇呢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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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墅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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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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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艾普尔纺织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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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给水管理
所有进水水源均应安装计量装置,便于与排水量进行校核。
二、雨、污水管网
1.雨、污水必须分流。单位厂区内必须实行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各自独立铺设,清污水走向分明。污水管网通过闭水试验。
2.生产污水原则上必须分质收集并采用明管压力输送,地下污水管网必须经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利用雨水管网排放清下水的与污水管网同等要求。
3.厂区雨、污水管网图分别在雨、污水排放口附近予以上墙明示。
三、排放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
1.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1个雨水排放口和1个污水排放口(或污水接管口),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的,必须报请当地环保局审核同意。
2.排污单位应当在厂界内和厂界外分别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并悬挂标注单位名称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数量要求等内容的标志牌。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在厂界接管处设置采样口。
3.以间歇性排放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应当设置水污染物暂存设施,排放时间应当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
4化工企业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排放口安装和企业污染因子相关的在线仪及流量计、电动控制阀门、数据采集仪、视频监控探头,并与当地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利用雨水管网排放清下水的雨水排放口监控设置和污水排放口同等要求;雨水排放口设置采样井,安装电动控制阀门、数据采集仪、视频监控探头,并与当地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企业还应备有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已经接入园区或市政管网的化工企业,排放口按规定配装监控装置,雨水排放口设置采样井,安装电动控制阀门、数据采集仪、视频监控探头,并与当地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
5.印染企业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应在污水排放口安装电动控制阀门、COD在线仪和流量计、pH在线仪、视频监控,并与当地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雨水排放口设置采样井,安装电动控制阀门、数据采集仪、视频监控探头,并与当地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污水已经接入园区或市政管网的印染企业,排放口按规定配装监控装置,雨水排放口设置采样井,安装电动控制阀门、数据采集仪、视频监控探头,并与当地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
6.机械制造企业应在污水排放口安装和申报排污因子相应的在线仪、数据采集仪,并与当地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雨水排放口设置采样井,安装电动控制阀门、数据采集仪、视频监控探头,并与当地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
7.其他行业企业的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可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
四、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也应严格执行雨污分流的原则,排放口规范化做到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环保标志牌明显。必须严格按照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安装与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根据《关于编制太湖流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新(改)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09〕57号)的要求,在线监控安装标准如下:
1.所有废水污染源必须安装COD在线监测仪、流量计、数据采集仪,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增加安装视频设备。
2.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安装氨氮在线监测仪、总磷在线监测仪。
3.日均排放氨氮10kg以上的工业企业增加安装氨氮在线检测仪。
4.废水中总磷为主要控制因子的工业企业增加安装总磷在线检测仪。
5.钢铁、印染企业增加安装pH在线仪。
6.建设范围内污染源有其他需要监控的重金属等特殊污染因子的,可安装相应的自动监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