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宣〔2009〕2号
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环保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自2007年8月我局与常州人民银行联合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贷征信系统以来,市各金融机构积极实施有保有压的“绿色信贷”政策,较好地促进了企业污染治理和“提标”改造,有效地控制了“两高一剩”企业的信贷规模。
2009年,我市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已经确定,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充分发挥信贷杠杆在环保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我局与常州人民银行确定的“每半年评定一次”的评定原则,经研究,决定在2月底前对全市各有关重点企业的2008年下半年度环境行为进行等级评定。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1.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
2.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450号)
3.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7]15号)
5.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及《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技术指南》(环发〔2005〕125号)
6.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太湖综合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6号)
7.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控制信贷风险、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银发[2007]147号)
8.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通知》(常银发[2007]61号)
二、评定对象
1.被列入污染减排、提标改造、限期治理等名单的企业(包括污水处理厂、热电厂、电镀厂);
2.被列入国控、省控、市控名单的企业;
3.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内的企业;
4.被列入小化工专项整治名单的企业;
5.获得环境友好企业荣誉,或被表彰为清洁生产先进集体的企业;
6.有信访投诉记录的企业;
7.有环境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
8.虽未列入环保监管名单,但应金融机构要求、主动申请参评的电子类、材料加工类等企业。
三、名额分配
金坛市:200家(单独评定并公布);
溧阳市:150家(单独评定并公布);
武进区:400家(单独评定并公布);
新北区:150家;
天宁区:120家;
钟楼区:100家;
戚 区:30家。
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污控处100家;监察支队100家;开发处80家;科技处50家;辐射处、固管中心80家(注:均不包括金坛、溧阳、武进所属企业);
四、评定标准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技术指南》有关规定,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环境管理行为、环境社会行为、环境守法或违法行为等四个方面。评定结果分为五个等级,依次用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标示。
1.绿色: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 三同时”;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无群众投诉;无行政处罚记录;无一般环境事件;实行清洁生产并通过ISO14000认证。
2.蓝色:总体参照上述“绿色企业”评定内容,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蓝色企业”:尚未通过ISO14000认证;虽已通过ISO14000认证,但并未实行清洁生产,或仍然有群众投诉;企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没有达到80%。
3.黄色: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黄色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总量减排和提标改造任务;信访投诉经查实、经督办,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有过1次行政处罚记录;虽未有处罚记录,但对环保部门在“三同时”、排污口规范设置、设施运转、固废管理等方面查明的环境问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红色: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红色企业”:在现场检查中有3次以上未能达标排放;评定时间内有过2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被责令停产整顿但又擅自生产的企业。
5.黑色: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被责令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发生过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布置(1月15日—25日)。市环保局与市人民银行共商评定计划,确定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发出评定通知。
第二阶段:初评推荐(2月1—10日)。各区环保局和局各处室根据评定范围,提出参评企业名单;对照评定标准,提出每个企业的颜色等级初评意见,连同《2008年下半年度企业环境行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2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联系人:董超;电话:85682759;电子邮箱:dongchao2346@163.com。
第三阶段:综合评定(2月10—20日)。由市局宣教法规处对各区环保局和局各处室提供的名单进行整理和汇总,剔除重复单位,形成最新的《参评企业情况登记表》,提交各处室复核,形成审核意见,并于2月15日前反馈给各区环保局。2月20日前,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第四阶段:纳入征信(2月20—28日前)。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印发《关于公布常州市2008年下半年度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并报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将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其中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的评定结果纳入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报市环保局和市人民银行备案。
附件:2008年下半年度企业环境行为情况登记表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企业 环境行为 评价 通知
抄送:省环保厅,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月23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