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科〔2009〕5号
关于印发常州轴承总厂有限公司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常州轴承总厂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苏环控[2008]26号文件要求,受省环保厅委托,2008年11月27日,常州市环保局会同市经贸委、市环保局新北分局和特邀专家组成的现场验收组,对列入江苏省第四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常州轴承总厂有限公司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审核单位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评估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了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的现场检查意见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一个月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常州轴承总厂有限公司建于1970年,位于三井邹村,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现有职工130人,是专业从事滚动轴承和关节轴承的生产企业,年产能力600万套,年销售总额达2900万元。
二、公司废水直接排入大湾河。2007年因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依法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三、公司领导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成立了审核领导和工作小组,具有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明确。
四、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经筛选确定热处理淬火工段、磨加工为此次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20个,其中无低费方案18个,中高费方案2个,实施率均达100%。
五、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77.9万元,重点实施了淬火清洗工段产生的废清洗液委外处理、更新热处理设备、磨床变频器改造、生活污水管网改造及食堂污水预处理等工程,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可达63.26万元,单位电耗、水耗均有下降,预计年可节电57万度、节水50吨,废水综合利用(绿化、景观用水补充水等),实现了零排放,减少废水排放量2350吨/年、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9吨/年(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常州市环保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常州市环保研究所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提出了包括综合能耗、水耗和污染物减排的技术指标、目标及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对提出的方案进行了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比较,重点突出,方法合理,效果显著,审核报告编制质量较好。
七、公司环境管理机构较健全,建立和完善了环境管理制度,近年来无重大污染事故。
八、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效果明显,达到了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通过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优秀,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验收 意见 通知
抄送:省环保厅,市经贸委,市环保局新北分局,新北区经
贸局,常州市环保研究所。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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