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科〔2009〕3号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溧阳市金阳化工厂: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苏环控[2008]26号文件要求,受省环保厅委托,2008年12月5日,常州市环保局会同市经贸委、溧阳市环保局和特邀专家组成的现场验收检查组,对列入江苏省第四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溧阳市金阳化工厂提交的审核报告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审核单位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评估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了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的现场检查意见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一个月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溧阳市金阳化工厂建于1996年,位于溧阳市南渡镇,占地面积2667平方米,现有职工30人,是生产无机复合稳定剂、PVC塑料加工助剂的化工企业,年销售额为1043万元。
二、公司建有1吨/日的污水处理装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南河。2007年因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依法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三、公司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成立了审核领导和工作小组,具有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明确。
四、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经筛选确定硬脂酸钙生产、水泵为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11个,其中无低费方案9个,中高费方案2个,实施率均达到100%。
五、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33.6万元,重点实施了生产废水部分回用不外排、更换节能型的水泵风机等工程,废水经预处理后外运至溧阳市盛康污水处理厂。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可达2.5万元,单位电耗、水耗均有下降,可节电1.8万度/年、节水1900吨/年,预计减少废水排放量2900吨/年、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29吨/年(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常州市环保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提出了包括综合能耗、水耗和污染物减排的技术指标、目标及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对提出的方案进行了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比较,重点突出,方法较合理,审核报告编制质量一般。
七、公司环境管理机构较健全,正在逐渐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近年来无重大污染事故。
八、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基本达到了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通过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一般,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验收 意见 通知
抄送:省环保厅,市经贸委,溧阳市环保局,溧阳市经贸局,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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