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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840/2008-0006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2008]65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08-12-29 公开日期:2008-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市环保系统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提出20条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环[2008]65号

常环〔2008〕6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环保系统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服务项目建设,务求优质高效

  1. 实施建设项目联动制和提前介入制。主动与工商、发改、经贸、规划等部门建立热线联系,及时掌握全市建设项目动态。前移环保审批关口,在项目前期提前告知环保准入条件、审批程序,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实施环保告知承诺制。对符合特定条件、属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如果所在地区域已通过区域环评,所有此类项目的环评工作全部简化为登记管理。

  3. 完善建设项目环评会审制和绿色通道制。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集中审查会议,特殊项目可开辟绿色通道随时召开审查会议及时批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原则上压缩法定时间的60%以上。对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或轻污染的全市重大项目开通绿色通道。

  4. 实施重大项目跟踪协办制和环境容量倾斜制。对涉及环保审批的全市重大项目,明确专人帮助企业加强与上级沟通,跟踪项目审批进展,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有力措施,在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前提下,通过依法严格环境准入和实施环境保护的倒逼机制,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结构调整,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支持经济效益好、产品附加值高、属于产业鼓励类的重点项目建设。对投资总额达5000万美元或4亿人民币以上,特别是高新技术、服务业类的重大建设项目,所在辖区平衡排污指标确有困难的,由市环保局实施“点供”,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解决;对投资总额达1亿美元或8亿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本市统筹排污指标确有困难时,积极帮助上报省环保厅,争取省环保厅支持。

  5. 扩大县级管理权限。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环办〔2008〕38号)精神,将化工等11类污染严重项目以外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部分服务业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等6个方面的市级审批权下放至辖市。除化工等11类污染严重项目,凡市经济管理部门下放辖市、区审批的项目,一律下放审批权限。

  二、服务企业发展,支持克难求进

  6. 推行企业环保联络员、环保代表和环境咨询顾问制。联络员应定期上门了解辖区重点企业的环保需求,做好跟踪服务,主动做好企业上市辅导期的环保指导工作。聘用专家作为环保代表,分阶段继续向重点污染源派驻,做到派驻一家就能督促一家企业整改到位。利用专业人才技术优势,针对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对环境咨询服务的不同需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一揽子的环境咨询服务。加大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及时发布治污实用技术导则,为企业治污设施操作人员提供技术培训。

  7. 推行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对因环境违法等行为受到银行信贷制约后积极整改到位的企业,主动及时向银行反馈信息,修复其环境信用。

  8. 推行服务收费下限制。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执行下限收费标准。

  三、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中介服务

  9. 强化对环评机构的监管。建立不合格环评文件退回、环评考核和抽查等制度,督促相关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处于环境非敏感区[1]内的轻污染项目[2]简化报告书评审形式,由会议评审简化为函审、直接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10. 强化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和监测单位的管理。继续完善第三方运营备案制和公示制,环评监测收费必须纳入环评总费用中,不得重复收取。缩短“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周期,其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确保在签订合同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工作。

  四、争取发展资源,培育产业亮点

  11.加大对企业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每年预算安排的市级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的80%以上用于支持企业提标改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方面。

  12.  加大对企业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扶持力度。积极组织相关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引进,指导企业积极向上申报各类环保科研和治理项目,力争在申报数量和资金额度上继续突破。加快资金申请项目审查进度,对材料齐全、技术可行的项目,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尽快下达到企业和有关单位。

    13.加大环保产业发展促进力度。把发展环保产业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加强政策、信息等服务,引导和支持企业进入环境监测、环保咨询、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等领域,加快培育和规范环保中介市场。帮助环保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环保工程技术中心,提高产品和技术研发能力。定期公布重大环保项目的设备和技术需求信息,支持本市企业参与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市区水环境生态功能提升等环保项目建设,鼓励使用本市企业自主创新产品。

  14.加大污水治理实用技术超市的引导力度。依托市污水治理实用技术超市这一平台,完善市环保专家库,强化环保实用技术尤其是“三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工作。进一步拓展“超市”的服务项目,开设网上超市。

  五、做好信访调处,维护和谐稳定

  15. 落实“五心”工程和六项承诺,即受理热心、转交办细心、接访耐心、回访诚心、答复真心,受理、告知、转交办、处理、回访、奖励均明确承诺时限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环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工作机制、流程以及标准、要求。

  16.落实领导约访制和环保圆桌对话制。通过创新机制,搭建政府、企业和群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平台,着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化解信访难题,压降重复信访,努力实现“一控两降两提高”(信访总量得到控制,越级访和重复群体访下降;结案率、满意率提高),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规范行政行为,打造服务品牌

  17. 规范内部精细化管理。通过精细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管理方式,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行政监督,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落实问责制。坚持依法办事,推行政务公开。

  18. 规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环保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和程序,对环境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教育为主,不予行政处罚;对重点企业、项目初次环境违法的暂缓处罚,视整改情况予以从轻处罚或不处罚;对存在偷排直排、未批先建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督促和帮助其做好整改工作;对限期治理整改到位的,要及时验收,使其尽快恢复生产;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费缓缴手续。

  19. 规范环保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预约服务制等,千方百计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在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都要争创“先进窗口”。

  20. 深入开展“三大”活动。继续开展“大接访、大走访、大督查”活动,领导带头开展接访、走访和督查,2009年3月起,市环保局领导每周半天接待信访群众,接访领导名单在媒体公布,确保人员、时间、效果的“三落实”,集中解决一批重点环境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探索建立全方位、宽领域、多触角的“大督查”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经济发展  服务  意见

  抄送:省环保厅,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

  传部,市级机关党委,市机关作风建设察访中心。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10份



  [1] “环境非敏感区”是指不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2]“轻污染项目”主要指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比如机械加工(不含电镀)和服装加工(不含印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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