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管〔2008〕95号
各辖市、区环保局,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为加强我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队伍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我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8]270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扩大县(市)环境管理权限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苏环办[2008]45号)以及市环保局《关于取消环保审批预审程序的通知》(常环管[2008]43号)和《关于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通知》(常环管[2008]94号)等有关文件。
2.就如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审批工作进行座谈。
3.讨论《常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草稿)》。
二、参加人员:各辖市、区环保局及新北分局开发(管理)科科长,全市各环评机构(包括外地在常的环评机构)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2008年11月25日(周二),14:00至17:00;
地点:市行政中心2B5楼楼层会议室。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评 机构 管理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3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