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科〔2008〕28号
关于印发常州亚能热电有限公司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常州亚能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苏环控[2008]26号文件要求,受省环保厅委托,2008年5月28日,常州市环保局会同市经贸委、武进区环保局、经贸局和特邀专家组成的现场验收检查组,对列入江苏省第四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常州亚能热电有限公司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审核单位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评估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了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的现场检查意见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一个月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常州亚能热电有限公司建于1995年,位于武进区横山桥镇,占地面积530多万平方米,现有职工127人,是专业从事生产电力和热力企业,公司年售电量63760万kW·h,蒸汽销售882108吨,2007年产值达3.2亿元。
二、公司冷却水等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三山港。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了常州市武进区总量核准量,2007年依法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三、公司领导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成立了审核领导和工作小组,具有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明确。
四、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经筛选确定全厂生活水系统、主厂房、冷却塔为此次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38个,其中无低费方案30个,中高费方案8个,无低费方案实施完成率为100%,中高费方案实施完成率75%。
五、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315.06万元,重点实施了全厂生活水系统主管网改造、主厂房的制冷中央空调改造、主厂房工业水回收技改等工程,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可达269万元,单位发电和供热的新鲜水用量与污水排放量均有下降,预计可节约水160万吨/年,年减少排放废水150万吨,年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可达化学需氧量60吨、氨氮2.25吨、总磷0.455吨(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常州市环保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提出了包括综合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减排的技术指标、目标及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对提出的方案进行了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比较,重点突出,方法合理,效果显著,审核报告编制质量较好。
七、公司环境管理机构较健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近年来无重大污染事故。
八、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效果明显,达到了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通过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良好,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加大中水回用的力度,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验收 意见 通知
抄送:省环保厅,市经贸委,武进区环保局,武进区经贸局,
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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