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科〔2008〕29号
关于印发江苏中东集团有限公司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江苏中东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苏环控[2008]26号文件要求,受省环保厅委托,2008年5月29日,常州市环保局会同市经贸委、武进区环保局、经贸局和特邀专家组成的现场验收检查组,对列入江苏省第四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江苏中东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审核报告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审核单位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评估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了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的现场检查意见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一个月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江苏中东集团有限公司建于1986年,位于武进区嘉泽镇,占地面积150亩,现有职工800人,是专业生产复合肥企业,年产复合肥60万吨。
二、2007年公司废水排放总量550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30吨,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夏溪河。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了常州市武进区总量核准量,2007年依法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三、公司领导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成立了审核领导和工作小组,具有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明确。
四、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经筛选确定尾气洗涤工段、造粒工段、废水处理系统、雨水收集池为此次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22个,其中无低费方案15个,中高费方案7个,实施率分别达到100%和86%。
五、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3100万元,重点实施了生活污水入网、粉尘回收、洗涤废水回用、造粒工艺改造等工程,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可达1000万元,单位物耗、水耗均有下降,可节约原料300吨/年,节水560万吨/年,预计年减少废水排放量可达550万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30吨、粉尘86吨(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常州市环保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提出了包括综合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减排的技术指标、目标及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对提出的方案进行了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比较,重点突出,方法合理,效果显著,审核报告编制质量较好。
七、公司环境管理机构较健全,建立和完善了环境管理体系,并于2008年1月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近年来无重大污染事故。
八、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效果明显,达到了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通过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良好,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确保中水回用工程的正常运行,确保减排效益,并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验收 意见 通知
抄送:省环保厅,市经贸委,武进区环保局,武进区经贸局,市环保研究所。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1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