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科〔2008〕36号
关于印发常州华润啤酒有限公司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常州华润啤酒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苏环控[2007]22号文件要求,2007年12月12日,受省环保厅委托,由常州市环保局、经贸委、环保局新北分局和特邀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列入江苏省第三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常州华润啤酒有限公司提交的终期报告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组听取了审核单位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工作报告,经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了部分中/高费方案项目的实施情况,形成的现场检查意见在我局政府网站公示一个月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常州华润啤酒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常州酿酒总厂、常州狮王华夏酿酒有限公司,2006年完成搬迁并投产,一期生产能力为20万吨,位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4万平方米,是常州市区唯一的啤酒专业生产企业。
二、公司建有5000吨/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江边污水处理厂,2006年因污染物排放超总量,依法被列入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三、公司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成立了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具有较完整的清洁生产计划,可持续清洁生产计划明确。
四、公司建有一流的啤酒生产线和检测设备,企业没有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组织生产,生产工艺和设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公司建立了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了相关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公司近年来无重大污染事故。
六、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19个,其中:无/低费方案14个,中/高费方案5个,已实施率分别为93%和80%。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90万元,重点实施了啤酒生产工艺调整、冷凝水回用、水耗物料平衡等工程,主要指标已达清洁生产二级水平,企业废水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单位电耗、汽耗、物耗均有下降,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116万元,预计可减少排放废水8.8万吨/年、化学需氧量8.9吨/年、氨氮0.18吨/年、二氧化硫5吨/年(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常州市环保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
七、验收组认为,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有一定的效果,达到了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建立完善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和污染物减排相关管理制度及台账,紧紧围绕节能减排,进一步分析清洁生产的经济、环境绩效,加强对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走节约和清洁发展之路。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验收 意见 通知
抄送:省环保厅,市经贸委,市环保研究所,市环保局新北
分局,新北区经发局。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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