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科〔2008〕34号
关于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委托运营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23号令)的要求,各持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单位应向项目设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经请示省环保厅同意,我局决定提升本市的第三方运营备案管理权,并扩大备案范围。现将备案表及有关要求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各自的情况认真选填有关表项(表格可在我局政府网站上下载),并于11月底前报至我局科技处。我局将于年底前进行大检查,对未列入备案的项目将不予认可,同时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在年度考核中视为不合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田桂兰;联系电话:13961186898、85682762(兼传真)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2.委托处理备案表
3.委托运营备案表
4.自动在线仪(水、气)委托运营备案表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治理设施 备案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所有单位均填写此表)
运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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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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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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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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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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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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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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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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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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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证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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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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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甲级、乙级) 工业废水(甲级、乙级)
除尘脱硫(甲级、乙级) 工业废气(甲级、乙级)
工业固体废物(甲级、乙级 ) 生活垃圾(甲级、乙级)
自动连续监测(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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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书 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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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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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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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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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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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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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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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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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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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建设施的单位填写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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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设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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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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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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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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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运行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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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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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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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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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运行管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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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数________ 操作人员数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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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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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浓度/处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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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艺简介/达标排放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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