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监察〔2008〕55号
关于要求国控(省控)企业
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设施的通知
溧阳市环保局: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苏环监察[2008]92号)要求纳入国控(省控)企业的单位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现场设施。经对照今年国控(省控)名单,你局管辖的企业中尚有5家未安装自动监控现场设施(名单附后)。请你局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落实。
现场监控设施的安装除按常规的COD在线监测仪和流量计外,另可根据各单位的排放污染因子特点,选用合适的在线监控装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仪器要选用经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的产品。
现场监控设施必须于11月30日前安装完毕。监控设施除和你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外,同时也必须与我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特此通知。
附件:安装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管理 设备 安装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安装单位名单
1.江苏三益化工有限公司
2.溧阳市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3.江苏力强化工有限公司
4.溧阳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
5.溧阳市罗地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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