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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和社会生产环境噪声等2项排放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08-0005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科[2008]27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08-10-31 公开日期:2008-11-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国家环境保护部新发布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关于转发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和社会生产环境噪声等2项排放标准的通知
常环科[2008]27号

常环科〔2008〕27号

关于转发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和社会生产环境噪声等2项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2008年8月19日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等2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将标准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排放  标准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6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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