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定第二批
常州市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辖市(区)环保局、宣传部、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环境教育社会化进程,全面提升绿色创建工作的水平,强化公众的环境意识,根据《常州市环境教育基地评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起开展第二批常州市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的推荐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环保局、宣传部、教育局要把建设环境教育基地,实施公众环境教育提到“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予以重视,在巩固现有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当地的环境教育资源,积极做好第二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各地由环保局牵头,根据“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将符合市级环境教育基地条件的单位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包括:《常州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和能够反映申报单位的环境资源、环保特色和实施公众环境教育的能力、业绩以及今后发展规划的文字、图表、照片(或光盘)等资料。
四、第二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工作至2008年9月30日截止。10月份,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现场考评,经综合评审后,另行发文予以命名。
五、推荐材料请报送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宣教法规处,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5楼,邮编:213002,联系人:董超,联系电话:85682759,传真:85682737。
附件:1.常州市环境教育基地评定和管理办法
2.常州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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