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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等9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08-000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科〔2008〕26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08-09-15 公开日期:2008-09-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文件转发了国家环保部2008年第26号公告中涉及我市的9项标准,我市全域自2008年9月1日起水污染物执行上述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关于转发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等9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通知
常环科〔2008〕26号

关于转发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9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部2008年第26号公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0-2008)等13项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现将涉及我市的9项标准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国家环保部2008年第28号、第30号公告,我市全域自2008年9月1日起水污染物执行上述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2.《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3.《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4-2008)

  4.《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5.《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6.《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7-2008)

  7.《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8-2008)

  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9.《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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