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关于在全市环保系统
开展“大接访”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领导干部“大接访”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以维护我市的环境安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顺利进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自8月份起至年底,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大接访”工作,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大接访”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环境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集中解决一批长期积累的重复环境信访问题,集中解决一批当前发生的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努力实现“三下降两提高”:“三下降”为信访总量下降,越级访和重复群体访明显下降;“两提高”为结案率、满意率明显提高。以此为基础,探索建立环境信访渠道畅通、工作责任落实、问题有效解决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要求
“大接访”工作从2008年8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8月上旬,市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大接访”工作。各辖市、区环保局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当前环境信访形势,认真排查梳理信访突出问题和重点“骨头案”、“钉子案”,确定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从8月中旬至12月底开展“大接访”工作,每周局领导至少半天时间面对面接待上访群众。(详见市环保局领导接访安排表),接访地点为常州市12369环境信访举报受理中心(建东路18号)。
这一阶段要重点把握好四个环节:
一是媒体公示。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和信访接待场所进行公示,公布接访领导姓名、职务,接访的时间、地点和形式,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
二是开展接访。采取在12369受理中心现场接待来访、接听电话投诉、进行电话回访、带案到重点地区下访、约谈信访老户等方式,直接听取群众诉求。对信访群众提出的诉求,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提出解决和化解的时限;属于依照法律政策不能解决的,讲清道理,深入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三是包案处理。对群众反映的疑难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事项,实行包案处理和首接负责制,包案人要做到亲自听取一次汇报、亲自会办一次、亲自与信访人见一次面,深入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直至“案结事了”。
四是配合联动。“大接访”向各辖市、区环保系统延伸,进一步前移关口、夯实基础。对跨市、区和跨部门的信访案件,由市局负责牵头组织会办,做到明确案件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处理方法、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形成会办纪要,予以落实到位。
(三)检查总结。12月中旬起对“大接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全面检查领导“大接访”和包案办理情况,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认真研究“大接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不断改进工作。及时总结”大接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完善“大接访”工作的制度台账。做到工作实施有具体方案,接待群众有台账记录,信访案件有存档案卷。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重视。局领导示范和带头开展“大接访”工作,确保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
(二)组织机构。“大接访”工作在局统一领导下,由局监理处负责组织推动和协调。
(三)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适当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环保局领导接访安排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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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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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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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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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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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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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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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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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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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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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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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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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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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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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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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正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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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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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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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芬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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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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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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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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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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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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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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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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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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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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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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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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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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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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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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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正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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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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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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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芬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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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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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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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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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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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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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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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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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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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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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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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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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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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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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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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正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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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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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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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芬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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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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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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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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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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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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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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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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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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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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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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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在全市环保系统
开展“大走访”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实现经济与环境效益的双赢共进,促进全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自8月份起至年底,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大走访”活动,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走访企业:五个类型的企业286家,其中拟上市企业28家、2007年度星级企业90家、环境友好企业38家、绿色企业40家、重大项目90个;以及工业园区58家。
(二)走访群众:8个环境信访较为集中区域的周边群众。
(三)排忧解难: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不少于100件实际存在的环保问题。
二、工作要求
“大走访”工作从2008年8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走访阶段
8、9月份为走访阶段。8月上旬,市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大走访”工作。各辖市、区环保局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当前形势,确定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从8月中旬起开展“大走访”工作,市局各局领导带队,按计划走访企业和群众(详见市环保局“大走访”任务分解表),与企业、群众充分交流沟通,搜集需要环保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调查研究排忧解难的对策和措施。
走访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1. 提前以信函的形式告知企业、群众,让企业、群众作好准备。
2. 走访组按照“五个带”(法律、政策、技术、专家、案卷)的要求做好走访准备。
(二)解决问题阶段
8、9、10月份为解决问题阶段。除了进一步按计划走访企业和群众,重点放在切实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环保问题上。
1.要在“跑、减、送、铁、缓”五个字上下功夫
“跑”:协助企业向上沟通,落实项目环保审批;协助有关单位争取上级的环保政策、资金支持;与上市企业签订《结对服务协议》,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跑企业了解困难、帮助解决问题,协助企业向上沟通,落实上市相关的环保审核手续。
“减”: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形式、缩短审批时间、在优化服务的同时减少收费。一是将一般项目的环评批复以及“三同时”验收承诺时间普遍压缩到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对建设项目实行ABC分类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的可能污染情况,按照污染轻重程度,承诺在不同的时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尽量缩短审批时间。二是依据新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于6月5日起取消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预审程序。三是试行网上审批制度,做到“处室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企业转”,进一步简化形式,方便企业。四是局直属事业单位各类收费事项一律执行下限收费标准,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安排与项目审批关联的直属单位业务人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采用内部对接的办法,减轻服务对象辗转审批的工作负担。
“送”:一是为企业环境治理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上门,实施环保代表制,向重点排污企业派驻专家帮助企业实施彻底的环保“体检”和“治疗”。二是为重大项目、上市项目送服务、送政策、送技术,建立“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全面协调,主动督促”的工作制度,即对全市重大项目、上市项目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每月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明确专人积极主动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同时对各辖市、区局以及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帮助全市重点项目尽快办结环保手续、解决环保难题,驶入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快车道”。三是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送技术、送资金、送服务上门,推进破解农村生活污水的难题。四是为农村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划送技术、送专家、送服务上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五是办好“污水治理实用技术超市”,根据客户(即需要使用或出售治理技术的单位和个人)的要求不断丰富其中的“商品”(即各类治理技术),不断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无偿为企业、镇、村积极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环保技术服务和协调支持。六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为环境信访的群众提供“五心服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实际环境问题。常州市12369环境信访举报受理中心实行全市环境信访统一受理,践行受理热心、交转办细心、接待耐心、答复真心、回访诚心的“五心服务”,不断提高信访调处质量和效率,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铁”:落实铁腕治污,严格执法,使违法企业付出应有的违法成本,为守法企业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
“缓”: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初次环境违法的,暂缓处罚,视整改情况予以从轻处罚或不处罚。
2. 解决问题要及时:现场能解决、能回答的问题要现场解决、现场回答;对需要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把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限时解决;需要协调或政策性强的问题,要专题研究,尽快给企业和群众一个答复。
(三)回访阶段
11—12月份为回访阶段。继续按计划做好走访和帮助解决问题的工作,同时,对“大走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全面检查领导“大走访”和帮助解决问题情况,认真研究“大走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不断改进工作。及时总结“大走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完善“大走访”工作的制度台账。做到工作实施有具体方案,走访企业、群众有台账记录,解决问题有存档案卷。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重视。局领导示范和带头开展“大走访”工作,确保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
(二)组织机构。“大走访”工作在局统一领导下,由机关党委负责总牵头;市局成立9个走访小组,每个走访组由一位局领导带队,一个处室牵头协调;任务分解到各组,责任到人。
(三)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适当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3:
关于在全市环保系统
开展“大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环保统一监管职能,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中的相关职责,形成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合力,着力构全方位、宽领域、多触角的“大督查”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达到“大督查”预期效果,市环保局将着力就以下几个方面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与市发改委、经贸委、统计局、工商局等就建设项目管理建立沟通机制。
2.与市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交通局、农林局、规划局、国土局等就规划环评执行情况建立沟通机制。
3.与市经贸委、统计局就污染物减排建立沟通机制。
4.与市农林局、水利局、建设局就生态市建设建立沟通机制。
5.与市水利局、建设局就“清水工程”长效管理建立沟通机制。
6.与市安监、工商、建设、城管、公安、技监等部门就环境违法案件建立案件移送、移办或协调配合机制。
7.与市人行、银监局等金融机构、外贸系统就实施绿色信贷、绿色外贸政策建立沟通机制。
8.与市中院、检察院、法制办等就案件查处与监督执行建立沟通与保障机制。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针对总量减排、太湖水治理、清水工程和生态市建设等重点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联合督查的依据(详见表3—1)。
(二)建立联合督查制度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经济、民生、环境”方面重点突破的30项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08〕40号)中确定的“节能减排”、“清水工程”等环保目标,由市委督查室、市监察局牵头,建立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动态管理机制、问题协调制度,采取领导督查、专项督查、现场督查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
(三)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制度
1.环保部门在执法中发现或经调查,认定有关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案件,应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产品或设备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向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移送;凡是因环境违法问题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有生产许可证的向颁证部门移送,有营业执照的向工商部门移送,有供电设施的向电力部门移送;凡有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符合适用行政拘留的违法排污案件,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移送。同时,积极办理工商、城管、建设、水利、安监、技监等执法部门移送的需要由环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2.向市人行、金融机构、外贸管理机构提供企业环境信息。据中国人民银行、环保部、银监会《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和商务部、环保部《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精神,实施绿色信贷、绿色外贸措施。
(四)建立市、区环保部门联动机制
1.各辖市、区环保部门可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大督查”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
2.辖市、区环保部门需借助上级环保部门力量促进本辖区部门联动的,可适时将需督查内容报告常州市环保局,纳入“大督查”活动范围,从而推进突出问题解决。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
“大督查”活动从2008年8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市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大督查”工作,统一思想和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分管领导就督查工作内容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意见,并分别开展督查工作。近期重点督查工作如下:
1.“全市环保在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督查。围绕市政府关于《“爱我家园、护我环境、铁腕治污、净化常州”——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方案》,联合市委督查室、市监察局等综合部门,每月对各辖市、区各项治理工程进展进行督查,并形成月度督查分析报告提交市政府。每月由市政府组织召开环保“三大战役”完成情况的督查点评会议。在全面推进“全市环保在行动方案”中各项任务的同时,每月确定一个主题,进行重点督查(详见表3—2)。
2.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督查。以“创模”指挥部为主体,对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资料台账准备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创模”复查迎检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年内通过“创模”复查。(详见表3—3)
3.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督查。按照《常州市建设国家生态市实施方案》要求,联合市有关部门,对各辖市、区履行职责情况、建设工作进度开展督查,保证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详见表3—4)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中旬起对“大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及时总结“大督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