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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08-000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辐〔2008〕19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08-09-15 公开日期:2008-09-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全文转发了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控[2008]64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常环辐〔2008〕19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奥运期间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控[2008]64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

控[2008]64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控[2008]64号


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确保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环境安全,现就加强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对现存危险废物进行清理、登记,尽快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暂不能处置和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贮存场所的环境安全和治安安全。

  二、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管理

  危险废物的转移方案必须报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运输途中必须配备应急工具和押运人员,运输路线应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

  8月8日至8月31日期间,停止具有急性毒性、易燃易爆特性的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

  即日起至9月30日,全省停止向北京、青岛或途经北京、青岛转移危险废物。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全省停止向天津、上海、秦皇岛、沈阳或途经天津、上海、秦皇岛、沈阳转移危险废物。

  相关单位应事先制订停止转移危险废物期间的安全贮存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三、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立即对库存危险废物进行清点、核对,属于剧毒品的应在奥运前安全处置完毕,未及时处置的剧毒品应封存在专门的剧毒品仓库中,由专人负责每日巡检清点,严防流失。

  奥运期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外来人员进入废物贮存和处置、利用区域必须登记和经单位领导批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对生产、贮存场所进行一次环境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能随时启动,严防安全和污染事故的发生。

  请各省辖市环保局将上述要求通知到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并做好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二○○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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