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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评比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08-000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科〔2008〕21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08-09-15 公开日期:2008-09-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鼓励企业争创环保优秀示范工程,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印发了《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评比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
关于印发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评比办法的通知
常环科〔2008〕2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优秀工程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环境科技工作,建立科技示范工程,引导工业行业选择有效的污染防治技术路线,提高常州市环保工程的技术水平,鼓励企业争创环保优秀示范工程,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引导工业行业选择有效的污染防治技术路线,提高常州市环保工程的技术水平,鼓励企业争创环保优秀示范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是常州市环保工程的市级奖,获奖工程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常州市的先进水平,具有示范意义及推广价值,并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  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评比标准是依据现有的各专业设计及验收规范、标准、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  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在企业自愿参加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一次。

  第五条  评比工作由常州市环境保护局总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常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组织实施,聘请专家和有关人员,设置评委专家库,每年一次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定7~9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核同意后表彰。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的项目,必须在常州市境内,申报范围为:

  1.水污染防治类

  工业废水零排放或减量排放处理工程、中水回用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河水净化处理工程、废水提标排放处理工程等。

  2.废气污染防治类

  恶臭气体净化处理工程、高效烟气除尘脱硫脱氮治理等工程。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

  固体废物(包括高浓度废水)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硝化处理工程、农作物秸杆综合处理工程、河道淤泥综合利用等工程。

  4.噪声污染防治类

  采用先进、实用控制技术,明显改善当地声环境的噪声污染治理工程。

  5.生态修复类

  利用生物修复技术在河道内或河道旁实施的旨在改善河流水质、治理河流污染的工程。

  6.其它

  应用环保新装备、新技术的其它环保工程、区域污染源监控系统工程。

  第七条  申报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投入使用并正常运行的环保工程;

  2.工程实施后能实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相关要求;

  3.工程实施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或能产生经济效益;

  4.工程设计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及相关的污染防治政策;

  5.污染物处理后能稳定达到相应的标准排放;

  6.工程处理路线流畅,平面布置合理,外观整洁;

  7.工程投资性价比合理;

  8.工程选址合理;

  9.参评的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环保合法手续。

  10.参评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八条  申报参加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评比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参评单位在上一年度无恶意的环保违法行为。

第三章  申报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申报表联同有关申报材料,报常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2.常州市环保产业协会成立《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初审小组。审查资料,察看现场进行初审。

  3.通过初审的项目报评委会进行复审。

  4.评委会复审结果经过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核同意后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条  申报材料

  申报“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工程的单位应填写《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有下列申报材料:

  1.项目可研报告或设计方案2份,材料中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概况、设计处理规模及要达到的目标、技术工艺路线及工艺流程图、工程投资及运行费用估算、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

  2.施工图纸1份,如涉及到技术保密性,可只提供部分图纸,如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3.推荐说明书1份,需说明推荐理由,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4.项目监测报告及验收报告1份。

  5.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1份。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7.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复印件1份。

  8.能反映工程概况的彩照一套(附有文字说明)。

  9.其他需要的资料(根据各项目要求)。

  第十一条  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每年2至3月进行申报,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常州市环保产业协会每年4月份组织评审,5月份公布评选结果。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三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评委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奖励和其他

  第十四条  对获奖工程的单位授予《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荣誉证书和奖杯,并通报表彰,根据工程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综合考量结果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同时对获奖单位在申请环保补助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授予荣誉证书或奖状。

  第十五条  获奖工程在获奖三年内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即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件:

常州市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秀工程

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定额工期

 

  实际工期

 

竣 工 验 收 日 期

 

  项目拟选建设地址周围的主要街道、居民、单位等分布状况示意:

  项目简述:

  申报理由:

  当地环保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初审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市环保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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