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对辖区内放射源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全市辐射和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伴素、核技术利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及电磁辐射项目“三同时”的审批、核准、预审、备案等工作;组织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纠纷调处、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和相关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排污申报制度以及限期治理制度等。
联系电话:85682749,856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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