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草拟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行政措施;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审批和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推行“三同时”制度;负责市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三同时”审批、验收工作;配合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对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进行管理。
联系电话:869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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