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组织草拟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行政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市建设、自然保护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初审意见;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督促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对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市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有关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项目会审。会同有关部门对跨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同一监督管理,保护全市饮用水源。
联系电话:85682756,8568275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