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草拟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行政措施;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联系电话:85682775,8568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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