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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04年重点工作安排
索 引 号:014109840/2004-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04-02-01 公开日期:2004-02-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创建国家环保生态模范城市工作资料的收集及编辑工作提出规范要求
2004年重点工作安排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04年2月

    (一)高举“生态常州”旗帜,服务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7号文。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出台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分解落实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

    2、制定规划计划,加强领导。在调整充实市环委会的基础上成立市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机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和政协监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常州市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全市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在完成《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方案》编制的基础上,完成水、气环境容量核定,组织编制《环境质量全面达标方案》,并开展水环境容量课题研究。编制完成《常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含“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规划纲要》的编制应与我市近期和中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两个率先”和城市化建设目标相衔接,与我市中德合作《生态城市规划与管理》项目的实施相结合。《规划纲要》经政府审定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确保创建工作常抓不懈。

    3、继续开展“环保模范系列”创建活动。精心培育一批环保模范工业园区、乡镇、企业和社区。深化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活动,横山桥镇、洛阳镇建成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另外,建成3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省级生态村、3个市级环保模范乡镇。扩大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规模,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乡镇工业、农业、旅游业的发展,丰富生态建设内涵,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二)巩固“创模”成果,服务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4、创环保模范城市群。在巩固常州市“创模”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溧阳、金坛市“创模”进程,早日通过国家级考核验收,建成“环保模范城市群”,增强我市招商引资实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5、分解落实环保计划任务,推进长效管理。根据第四轮省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市政府分别与各辖市、区政府和各有关综合部门签订《2004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完善市、区(市)、乡的环保工作责任网络,并根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办法》,强化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确保“十五”环保计划圆满完成。认真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持续改进和长效管理的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使“创模”工作的成果不断巩固、水平不断提高、内涵更加丰富、成效更加显著。

    6、继续深入推进各项“创模”重点工程。结合运河改道等工程继续推进市河水环境整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绿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有关部门加大对断头浜的整治力度,推进生活污染源的接管整治。继续推进城市清洁美化工程,对居民区新增三产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餐饮行业全面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装置,加大对原饮服业炉灶的管理和改造力度。大力开展机场路、高速公路等重要城市出入道路沿线的烟尘整治。

    (三)抓好太湖水污染防治,服务于“十五”计划的完成

    7、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反弹;完善对污染源的监控系统,努力提高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ISO14000贯标等活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进一步促进工业园区建设,走污染集中治理之路;加快企业污染的搬迁整治进程,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8、推进乡镇污水厂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和泵站建设的力度,实现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满负荷运行。完成武进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新增4万吨/日处理能力)扩建工程;完成城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开工建设洛阳、横山桥、漕桥、前黄等镇污水处理厂并敷设配套管网。

    9、推进入湖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认真制订生态防护林带建设计划,动员有关部门和乡镇,扎实推进入太湖河道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工程,力争上半年全面完成武进港、太滆运河沿岸防护林带建设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大“两河”沿岸环境整治工作的力度,彻底清除各种暴露垃圾,责任到人,实施长效管理。

    10、开展入湖河道及其支流清淤。基本完成对武进港、太滆运河的清淤工程,对武南河、永安河、礼嘉大河等淤积严重的河道有计划地进行清淤。

    11、继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竺山湖、滆湖和淹城的开发,全面开展生态建设,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有机食品基地;继续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培育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的典型。

    (四)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于沿江开发战略的实施

    12、服务沿江开发。配合省环保厅开展《沿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地引导沿江开发活动;完成对沿江地区环境资源和污染现状的本底调查。溧阳市完成该市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加大对天目湖二期开发全过程环境跟踪监控,确保科学合理开发。

    13、改革环保审批制度。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缩短审批时限。处理好依法办事与服务企业的关系,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改进审批方式,建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重大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制,市环保局、计委、经贸委、外经局、工商局等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及早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对列入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以及沿江开发的项目,落实专人负责;对列入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以及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投资项目,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与企业直接见面,现场办公,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14、规范执法行为,服务民营经济。规范检查活动,尽量减少各种常规性检查;规范收费行为,凡国家法规政策已明令禁止的费用坚决不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注意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将依法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推行“先教育、后处理”的教育管理机制。同时,寓严格执法于热情服务之中,切实帮助企业改进技术,解决实际困难。对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以及物流、旅游、电子信息、软件开发等建设项目,尽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提高效率、支持建设。

    (五)发展循环经济,服务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5、开展循环经济课题研究。组织力量,完成《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研究》课题研究。确定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重点领域和措施。

    16、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范围。在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的基础上,推广先进经验,将试点范围向开发区、乡镇、社区以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社会各个层面延伸。

    17、促进主题工业园区建设,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引导新办项目向建有配套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专业工业园区聚集,做到集中办、统一管。结合产业升级,进一步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步伐,坚决限制和逐步淘汰污染重的产业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工业园区做好配套环境建设工作,抓好钟楼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系统和新闸二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确保新闸一期污水处理工程投入运行,规划建设西林污水处理工程;加快推进东南经济开发区的东南热能二期扩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和外向型综合开发区的广源热电厂二期、龙澄污水处理厂二期等重点项目,努力形成一流的招商载体和持久的发展源泉。

    18、推行清洁生产、环境标志和ISO14000认证,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引进与转化一批先进的“绿色生产”技术,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手段,帮助企业从车间生产的源头上分析污染物在各生产环节中的产生量及原因,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工艺改革、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并在改造中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从而最大程度地削减末端污染物排放量,降低企业的治污成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ISO14000示范区;创造条件争取更多的企业获得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为出口产品赢得更多的“绿色通行证”。

    19、继续加强环保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做好环境工程设计和产品质量的资质检查和管理工作;继续推进环保设施运营的市场化,进一步做好运营资质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严格依法行政,服务于环境安全的保障

    20、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钢铁、水泥等行业的清理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围绕环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做好100家餐饮业企业油烟净化工作。认真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其他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的频度与广度,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的秩序,维护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配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重点做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1、深化总量控制管理。加快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获得排污总量指标后,方可办理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强化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后的监督管理,做好重点污染源的总量监测和现场监察;加快重点总量许可证单位的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重点加强化工、印染、热电、钢铁、水泥行业的证后管理,对污染物超标排放及排污总量超证单位及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督促实施;开始实施印染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提高行动计划(2005年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大力推进热电厂脱硫,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深化钢铁水泥行业的粉尘治理;积极尝试排污权交易模式,组织全市15家企业参加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示范试点工作。

    22、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做好全市放射性废源(料)的处置工作;加强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各类监控化学品生产废物的监督管理;编制大气污染治理规划,加快改造和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治理城市扬尘、粉尘污染;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做好路检工作。

    23、强化环境监督监测和信访调处。进一步完善自动监测网络、严密监控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空气等环境安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做好现有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的同时,做好新建武进港和常州长江饮用水源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工作;在新北区新建一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并加强运行管理;健全信访责任制,提高重点信访案件的结案率和满意率,减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认真办理全市各级人大环保建议和政协环保提案;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七)强化宣传教育,服务于全社会环境意识的增强

    24、积极宣传省委省政府7号文。围绕我市环保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舆论阵地,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好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措施要求,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25、积极开展环保“进企业、进村镇、进社区、进学校”的“四进”活动,使生态示范区的宣传教育进课堂、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特别是要把宣教阵地延伸到农村和乡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挂图、图书、幻灯以及文艺表演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民传播环保知识。积极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环境科学学会、环保产业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发挥各自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形象展示和学术交流、成果推广、科技咨询等活动,促进环保事业的公众参与。

    26、大力推进环境教育。重视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科普教育,加强创建工作的技术培训、骨干培训、理论研究,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八)重视行风建设,服务于环保队伍能力的提高

    27、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环保厅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做好机构改革工作。同时,改革选人用人制度,打造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高素质环保干部队伍。环保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增强环保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28、以现代化建设为抓手加强能力建设。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环境管理的需要,根据省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传教育和信息工作现代化建设方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提高环境管理和执法的水平,真正做到“说得清、管得住、喊得响”。其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巩固实验室认可工作成果,使质量体系得以持续改进,上半年通过中国认可委实验室认可督查工作,并进行监测项目扩项,争取监测能力在原130项的基础上扩大到250项。市环境监察支队抓好环保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环保应急处理中心,包括12369环保热线受理系统、环保应急指挥系统、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系统等,在全市环保系统实现联动,加快环境信访受理速度,提高环境信访工作质量。在此基础上积极筹建环保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同时还要抓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工作,对现有己安装的黑匣子、适配器、流量计及COD在线仪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自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同时做好财政经费保障工作,保证各级环保部门人员经费和正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按照省、市纪委和省环保厅的部署,服务“两个率先”,力争“两个前列”(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都走在全省前列),着力体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化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风专治和行政监察四项工作,着力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行风建设为突破口,广泛开展诚信服务活动,努力提高环保部门的社会形象。溧阳市环保局创建成“省级文明单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创建成“市文明标兵单位”;市环保局及金坛市、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戚区环保局、市环保研究所创成“市级文明单位”;武进区环保局创建成“区级文明单位”。努力把我市环保系统创建为文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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