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2008年度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08-001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辐〔2008〕8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08-04-29 公开日期:2008-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省环保厅下达给我市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主要工作目标,制订印发我市的2008年度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含辐射应急事故防范等8个方面
关于印发常州市2008年度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环辐〔2008〕8号


各辖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核与辐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环保厅下达给我市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主要工作目标,现制订我市的2008年度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

  1.金坛、溧阳环保局应成立独立的辐射环境管理机构,至少有1名专业管理人员;各辖区环保局应有1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均应参加省厅组织的辐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2.各辖市、区环保局应配备监管工作所必须的监测仪器(X-γ辐射剂量率、α、β表面沾污仪、测高仪、测距仪)。

  二、辐射事故应急防范

  1.发布《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建立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并召开一次专家联席会议。

  3.组织对辖市、区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培训。

  4.严格执行辐射事故应急和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上报省厅。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

  1.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确保2008年涉源单位许可证发证率为100%,射线装置单位许可证发证率达到90%以上。

  2.及时办理放射源转让、转移的审批、备案。

  3.做好省厅许可证核发、放射源转让、转移的预审工作。

  4.及时完成辖区内辐射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查和预审及“三同时”检查验收工作。

  四、辐射安全监管

  1.组织对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检查,市管涉源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射线装置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辐射工作单位档案。

  3.及时处理辖区内辐射污染纠纷工作。

  4.对辖区内放射源实施远程监控。

  五、申报登记和普查

  1.完成辖区内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申报登记统计和复核工作。

  2.做好辖区内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工作。

  六、放射性废物(源)管理

  1.对辖区内闲置、废弃放射性废物(源)进行监管,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处理处置,配合省辐射站对闲置、废弃放射性废物源)的收贮。

  2.溧阳市环保局应配合市固废与辐射管理中心对戚墅堰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进行监测和检查。

  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监测

  1.各辖市、区环保局应配合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核技术应用单位工作场所监测。

  2.开展辖区内已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家数应达到发证数的50%以上。

  八、宣传培训和数据上报

  1.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市管辐射工作单位相关人员《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宣贯。

  2.及时上报机构队伍和能力、许可证核发、环评文件审批放射源转让审批和转移备案、监督检查等情况。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