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辖市环保局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07-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2007〕5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07-03-08 公开日期:2007-03-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07年度省辖市环保局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及任务分解
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辖市环保局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常环〔2007〕5号

常环〔2007〕5号

 

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辖市环保局

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完成省环保厅对各辖市环保局的年度考核工作任务,现将省环保厅明确的2007年度省辖市环保局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及我局相应的主要责任部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二○○七年三月八日

  
 

2007年度省辖市环保局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及任务分解

项 目

工 作 目 标 内 容

所占分值

考 核 办 法

市局相应

责任部门

1

生态省

建设

1

  各市根据编制的《生态市建设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督办、有检查、有考核

3

  根据各市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自然处考核)

  自然处

2

  编制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综合整治任务

3

  根据各市编制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及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自然处考核)

  自然处会计划处

2

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

3

  认真落实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削减目标责任书,编制2007年排污总量削减方案,完成年度削减目标

8

  根据各市削减目标完成及提供的增量减量依据进行考核。(污控处考核)

  计划处会污控处

3

实施环保“十一五”规划

4

  实施太湖水污染防治及沿江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3

  根据各市规划实施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南水北调东线各市按重点工程完成及水质达标情况考核(污控处、监测中心考核)

  污控处会自然处处

5

  实施国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3

  根据各市规划实施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污控处考核)

  计划处会污控处

4

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

6

  配合政府做好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和考核检查工作

3

  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分解年度目标和组织考核得1分,其余按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计算得分(法规处考核)

  宣法处

5

环保投入

7

  将各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环保奖励资金落实到位

3

  资金每少10%扣1分(计财处考核)

  计划处会办公室

6

环保法

制建设

8

  认真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大环保行政处罚力度

5

  制订具体落实方案,法制机构健全,案件查处结案率和罚没款到位率达100%,按时上报报表的得满分,否则按公式计算得分。不按时上报处罚统计报表的,扣一半分(法规处考核)

  宣法处会监理处、监察支队

9

  继续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层级监督,市局对所辖县局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

1

  按工作实施进度和有关情况考核(法规处考核)

  宣法处

10

  全面推行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和环保“圆桌对话”试点,扩大“绿色报告”试点范围

2

  公布2006年度企业评定结果,得1分,其中市区公布得一半分,所辖县全部公布得一半分;乡镇政府公开环境行为情况,开展环保“圆桌对话”试点,绿色等级企业编制并公布环境报告的得1分(法规处考核)

  宣法处

7

环保为民

办实事

11

  认真筛选和完成环保为民办实事项目

3

  根据年初制订的工作目标考核(污控处考核)

  污控处

12

  继续开展环保“四进”活动

2

  根据省厅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宣教处考核)

  宣法处

8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3

  严格按权限划分、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等规定,做好项目审批工作

3

  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及苏政办发〔2005〕93号、苏环控〔2005〕50号、苏环管〔2005〕262号要求审批项目,发现1例扣0.5分(开发处考核)

  开发处

14

  按苏政发〔2005〕114号文要求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1

  重点支持并至少完成1个规划的规划环评编制工作,1个都未完成的扣1分(开发处考核)

  计划处会开发处

15

  严格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

2

  报告书及批复要求没有落实到位即让其通过环保验收的,发现1例扣0.5分(开发处考核)

  开发处会监理处

16

  按规定做好审批项目的上报备案工作,按国家环保总局、省厅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及有关材料

1

  淮河、太湖条例中规定的上报备案项目,于项目审批后两周内报省厅开发处备案,未及时备案发现1例扣0.2分;其余项目每半年1次汇总项目清单上报省厅开发处,未按时汇总上报的一次扣0.5分;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每次扣0.5分(开发处考核)

  开发处

9

排污费

征收

17

  下达县(市、区)排污费征收解缴目标,完成省厅下达的年度排污费征收解缴目标;按要求及时上报排污费快报、月报、季报、年报

3

  未完成解缴目标的不得分;月报、季报、年报未按时上报或报表质量差的,每次扣0.1分(监察局考核)                                                                                                                                                 

  监察支队

10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18

  及时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挂牌督办坚持公开责任单位、解决时限、督办部门、查处结果;及时上报有关信息、阶段性报告、工作简报、各类统计数据等

3

  一项工作不落实扣0.3分;未按规定时间落实的,一项扣0.2分(省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

  监察支队

11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行动

19

  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督办制度;完成日供水量一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污染源整治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和阶段性报告

3

  一项工作不落实扣0.3分;未按规定时间落实的,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省集中式饮用水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

  监察支队

12

环境信

访投诉

20

  认真查处上级批转的群众投诉,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3

  经查属实,在按时报结后一年内同一问题重复到京上访的每次扣0.3分;重复到省上访的第次扣0.2分;重复投诉的每次扣0.1分;超过5人第二次集访的扣0.5分。逾期上报有关材料的,每次扣0.1分,经督办仍超时上报扣0.2分(信访办公室考核)

  监察支队会监理处

21

  保证“12369”举报热线畅通,值守人员在位且受理态度好

1

  抽查发现值班人员不在位的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信访办公室考核)

  监察支队

13

环境

应急

22

  落实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完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和资料库,建立重点危险污染源数据库,实行一厂一档;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2

  应急处置组织未落实或预案未制定的扣1分,预案不完善的扣0.5分;未建立专家库和资料库的扣1分,不完善的扣0.5分;未组织演练的扣1分(监察局考核)

  监察支队

23

  及时上报环境突发性事件

2

  环境突发性事件不报、瞒报、迟报的,每起扣1分;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而引发后果的,每起扣1分(监察局考核)

  监察支队

14

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

24

  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2

  未按国家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不得分(污控处考核)

  辐射处

25

  开展城市水处理污泥的资源化和处置工作,制定处置计划和方案,建设示范工程

1

  按省厅下发的工作计划考核(污控处考核)

  辐射处

15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26

  依据《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规定,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装备,形成适应监管需要的监测能力

2

  根据各市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核管处考核)

  辐射处

27

  根据省厅委托,许可证发放率占辖区辐射工作单位总数的60%以上,涉源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按照《全省辐射环境监测质量方案(试行)》和《全省电磁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方案》,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电磁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

2

  根据各市辐射许可证发放管理及辐射环境监测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核管处考核)

  辐射处

16

基础管理

及建设

28

  继续实施 “说得清”计划,按进度要求完成全省土壤和饮用水有机污染物专项调查工作;做好全省重点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日供水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例行监测、全省农村地表水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监测质量控制,按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3

  任务完成情况根据省厅的有关要求考核;如发现监测数据造假,一次扣1分(监测处考核)

  计划处会监测站

16

基础管理

及建设

29

  安排专人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按时上报环境统计快报、季报、综合年报及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的监测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2

  无专人负责扣1分;数据迟报一次扣0.5分;数据出错一次扣0.5分(计财处考核)

  计划处

30

  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现代化建设,培育先进典型

2

  按省厅要求组织实施(监测处、监察局、宣教处考核)

  计划处、监察支队、宣法处、监测站

31

  纳入排污申报的企业、单位全面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加强证后管理

2

  根据发放面和核查情况考核(污控处考核)

  污控处会监察支队

32

  加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管理,达标率在80%以上

2

  根据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达标率每低5%扣1.5分,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不得分(监察局考核)

  监察支队会污控处

33

  按时、如实上报排污申报数据

2

  按省厅的工作要求考核(监察局、监测处考核)

  监察支队

34

  扩大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

2

  全面完成下达名单得2分,低于60%不得分,其余按完成比例计算得分(监察局考核)

  监察支队会科技处

35

  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环保科技项目

2

  未安排的不得分。(科技处考核)

  科技处会计划处

17

机构建设

及培训

37

  继续开展市辖区、开发区环保派出机构工作;做好省厅要求的环保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工作

1

  按省厅的要求组织实施,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人事处考核)

  办公室

38

  认真做好市、县(市、区)环保局长岗位调训工作

1

  调训率达100%得满分,每减少10%扣0.2分(人事处考核)

  办公室

18

精神文

明建设

39

  加强对精神文明暨文明行业(单位)创建的组织领导,制订和实施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开展“创建文明和谐机关(单位)、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工作人员)”主题活动;推进“城乡结对、共建文明村”活动;做好省、市级文明行业(单位)推荐申报工作

4

  无年度创建计划或创建工作无部署、无检查、无交流的扣0.5分;未开展主题活动和结对共建文明村活动的各扣0.5分;未保持“市级文明行业”和“省级文明行业”称号的扣3分(文明办考核)

  机关党委

19

党风廉

政建设

40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333”工程,做到年度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

3

  根据各市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监察室、机关党委考核)

  监察室会机关党委

41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上级机关的廉政部署和各项廉政规定;认真办理每一件信访举报;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2

  本局系统发生违法案件的,扣3分,取消先进环保局评选资格;本局系统发生违纪事件的,扣1-3分(自查自纠的可不扣或少扣分);上级机关布置的廉政建设任务没按时完成,信访件不及时办理的酌情扣分(监察室、机关党委考核)

  监察室会机关党委

20

政务公开

42

  落实《江苏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网站建设

1

  根据省厅有关要求及日常的检查情况考核(办公室、监测处考核)

  办公室会计划处

21

政务信息

43

  全年考核总分不低于150分

1

  根据政务信息考核办法进行计分,每少10分扣0.2分。(办公室考核)

  办公室

22

其  它

44

  工作创全省一流工作水平,并取得明显成效

 

  所辖区内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加2.5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加2分;建成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级生态村、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或批准列入国家生态工业园区试点等,每项加1分;排污收费超过计划指标10%以上加1分;在完成1个规划环评的基础上,每超过一个加0.1分;完成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现代化典型示范建设并通过省厅验收的,每个加1分(人事处、办公室会有关处室考核)

  办公室会相关处室

  
 

  主题词:环保  工作  考核  办法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3月8日印发

  共印25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