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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典”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03-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2003〕20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03-05-09 公开日期:2003-05-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非典”预防控制工作具体内容,相关人员应明确责任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典”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常环〔2003〕20号

 

常环[2003]2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典”预防

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环保局:

  为做好“非典”预防控制工作,省环保厅曾连续下发了苏环传[2003]11号、苏环控[2003]18号、苏环传[2003]12号文件。近日,我省“非典”防控工作形势严峻,现根据苏环传[2003]13号电传要求,请各辖市、区环保局除严格按上述三个文件精神做好工作外,特强调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监管力度。辖区内各医院,尤其是“非典”集中收治医院的废水必须严格的消毒杀菌,废弃物必须高温焚烧处理。要组织对医疗废水、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预防控制“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处理设施不完善或仍无处理设施的,要立即指导、帮助医院制订处置方案,经费有困难的要会同卫生部门向政府申请解决。

  二、加大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频次,密切注意水质变化动态,要确保防治“非典”时期饮用水源地水质,防止发生意外。

  三、做好环保监察、监测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参加现场检查、监测的环保人员一定要按卫生部门的统一要求,戴口罩、穿防护服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确保安全。

  四、现将国家环保总局环明传[2003]4号文转发给你们,在抗击“非典”的同时,望抓好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各辖市、区环保局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在“非典”预防控制工作中,做好环保部门的本职工作。

  二○○三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非典”  预防  工作  通知

  抄送:市“非典”防治办,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单位。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3年5月9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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