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园发〔2010〕26号
关于市政工程建设移植、砍伐、修剪
城市树木施工管理办法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铁路建设处、市绿化管理指导站、天宁区建设局、钟楼区建设局、戚墅堰区建设局: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改造力度加大,市政工程建设涉及移植、砍伐、修剪城市树木情况增多,为加强城市绿化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规范工程和资金管理,经市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会同市审计局协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目前市政工程建设中涉及移植城市树木时,主要采用就近移植、招标拍卖、苗圃存放等三种方式,缺乏统一的运作要求和后续监管措施,并且移植、砍伐、修剪树木的施工费用为2005年由市政管理与绿化管理部门协商的临时标准,与当前的物价、人员工资水平相差较大,植物类别也不够齐全,不同季节、不同环境条件和工期要求下的施工费用没有体现出合理差别,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也给工程审计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版)》(苏建价〔2007〕247号)于2007年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原江苏省建设厅)颁布出台,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对统一并且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
二、具体措施
1.市政工程建设影响到城市树木的,除明显长势不良、老化衰退、病虫害或机械损伤严重的乔灌木和部分色块、地被、草坪外,应尽量予以保护利用。
2.市政工程建设涉及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凡时间等条件具备的,须采用招标移植、砍伐或者公开拍卖的形式,具体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园林、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移植、砍伐施工费用或者拍卖收入纳入工程项目资金中统一处理。
3.市政工程建设涉及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数量较少或者工期较紧不适宜招标移伐、拍卖的,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绿化管理部门进行移植、砍伐施工,市政工程建设涉及修剪城市树木的,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绿化管理部门进行修剪施工。相关费用原则上由建设单位向绿化管理部门支付,列入工程项目建设投资。
4.移植树木管养周期为一年,移植成活率必须确保达到90%以上,绿化管理部门分别会同有关监督部门同期进行跟踪检查,验收会签后移交相应管养单位。成活率低于90%的,根据验收会签意见按相应不足比例核减移植施工经费。
5.由建设单位委托绿化管理部门进行移植、砍伐、修剪施工费用的结算,参照本次新制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市政工程绿化迁移、砍伐、修剪施工费用标准)。砍伐、修剪费用,原则上在当年年内支付,移植费用,根据其成活率在一年内结清。
6.对于在市政工程建设中违规移植、砍伐、修剪树木或偷盗绿化的行为,建设部门和绿化管养部门应加强巡查管理力度,绿化监察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费用标准
本次市政工程建设涉及移植、砍伐、修剪城市树木施工费用标准的调整,在参考《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版)》(苏建价〔2007〕247号)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植物类别、工期季节、现场环境状况、物价及人员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后测算确定(施工费用的调整仅指一次性移植、砍伐、修剪树木,不包括绿化恢复费用):
1.综合单价以绿化季节的普通树木为基础进行测算,包括人工、围护、机械台班、树木或枝条外运、支撑包扎、移种或弃置、后续养护管理、税金等相关费用,对于行道树移伐、非绿化季节移植等要求高、难度大的情况,按相应系数进行累计上浮调增;
2.鉴于草坪以及部分品种的地被、色块无移栽价值,在办理行政审批许可时原则上应予以明确,并不再计算移植和砍伐施工费用;
3.除果壳箱(绿化部门管理)、取水口、休憩设施、树池盖板、硬质景观造型等设施外,绿地围栏、铺装、侧平石等市政绿化设施不计算施工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处理并在后续配套工程中予以完善;
4.对于特大树移伐、古树名木移植和修剪,或者工期紧张、需要搭脚手或动用大型机械等原因,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可采用定额测算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办法进行解决。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以及移植、砍伐、修剪城市树木施工费用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在此之前2009年度以来已发生的移伐、修剪城市树木施工费用,数量经双方签证但未明确结算单价的,可参照本次新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市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和天宁、钟楼、戚墅堰三个区其他公用事业项目涉及移植、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审计局协商处理。
3.市政工程绿化迁移、砍伐、修剪施工费用标准今后将不定期根据市场情况由相关部门协商后作相应调整。
附件:市政工程绿化迁移、砍伐、修剪施工费用标准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市政 工程 绿化 办法
抄送:市审计局。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市政工程绿化迁移、砍伐、修剪施工费用标准
单位:元
类别
|
规格
|
单位
|
移植单价
|
砍伐或去除单价
|
回缩修剪单价
|
备注
|
乔木
|
干5cm及以下
|
株
|
30
|
10
|
——
|
含藤本植物
|
干6-10cm
|
株
|
100
|
50
|
——
|
干11-15cm
|
株
|
200
|
100
|
50
|
干16-20cm
|
株
|
400
|
200
|
100
|
干21-25cm
|
株
|
600
|
300
|
200
|
干26-30cm
|
株
|
800
|
400
|
300
|
干31-35cm
|
株
|
1000
|
600
|
400
|
干36-40cm
|
株
|
1200
|
800
|
600
|
干41-45cm
|
株
|
1500
|
1000
|
800
|
干46-50cm
|
株
|
2000
|
1200
|
1000
|
干50cm以上
|
株
|
按定额测算
|
|
灌木
|
蓬50cm及以下
|
株
|
30
|
5
|
——
|
|
蓬51-100cm
|
株
|
50
|
10
|
——
|
蓬101-150cm
|
株
|
100
|
20
|
——
|
蓬151-200cm
|
株
|
150
|
50
|
——
|
蓬201-250cm
|
株
|
200
|
100
|
——
|
蓬251-300cm
|
株
|
300
|
150
|
——
|
蓬301-350cm
|
株
|
400
|
200
|
——
|
蓬351-400cm
|
株
|
500
|
250
|
——
|
蓬401-450cm
|
株
|
800
|
300
|
——
|
蓬451-500cm
|
株
|
1000
|
400
|
——
|
蓬500cm以上
|
株
|
按定额测算
|
——
|
球类
|
冠50cm及以下
|
株
|
30
|
5
|
——
|
|
冠51-100cm
|
株
|
50
|
10
|
——
|
冠101-150cm
|
株
|
100
|
20
|
——
|
冠151-200cm
|
株
|
200
|
50
|
——
|
冠201-250cm
|
株
|
300
|
100
|
——
|
冠250cm以上
|
株
|
400
|
200
|
——
|
绿篱
|
高50cm及以下
|
米
|
20
|
5
|
——
|
含带状灌丛
|
高51-100cm
|
米
|
30
|
10
|
——
|
高101-150cm
|
米
|
50
|
20
|
——
|
高151-200cm
|
米
|
100
|
50
|
——
|
高200cm以上
|
米
|
150
|
100
|
——
|
色块
|
|
平方
|
30
|
——
|
——
|
含藤本色块
|
丛生竹类
|
高150cm及以下
|
丛
|
100
|
50
|
——
|
|
高150cm以上
|
丛
|
200
|
100
|
——
|
散生竹类
|
杆4cm及以下
|
支
|
5
|
1
|
——
|
|
杆4cm以上
|
支
|
10
|
3
|
——
|
地被竹类
|
|
平方
|
40
|
——
|
——
|
|
宿根球根地被
|
|
平方
|
20
|
——
|
——
|
|
草花
|
|
平方
|
50
|
——
|
——
|
|
古树名木
|
|
株
|
双方协商
|
——
|
双方协商
|
|
树池盖板
|
|
套
|
10
|
——
|
——
|
|
其他绿化设施
|
|
|
按定额测算或双方协商
|
——
|
|
备注:一、以上项目为测算基价,有以下情况的经签证后按一定系数累计上浮调整:
1、行道树移植、砍伐按30%—50%上浮;
2、非绿化季节(6-9月)移植按20%—30%上浮;
二、测算基价含人工、围护、机械台班、树木或枝条外运、支撑包扎、移种或弃置、后续养护管理、税金等相关费用。
三、对于特大树、古树名木及未列入表内的其它形式绿化、设施费用采用定额测算或双方协商确定。
四、因工期紧张、需要搭脚手或动用大型机械等特殊情况移植费用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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