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园发﹝2005﹞29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城管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园林系统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全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园林 科技 工作意见 通知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8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常州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提高全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管理指为保证项目按计划执行,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立项、实施到验收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列入市园林系统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园林局”)是全市园林绿化事业科技进步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项目申报、立项评估,制定园林系统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或评估;
(三)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阶段总结报告,组织项目验收或结题总结;
(四)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情况统计工作;
(五)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各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基本职责:
(一)对本部门系统单位上报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交由市园林局汇总;
(二)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协同市园林局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协调项目的实施;
(三)实施项目执行情况统计工作。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职责:
(一)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秘密技术的项目,在项目开始实施同时与涉及秘密技术的人员签订合同,建立专项保密和使用制度。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三)真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报表;
(四)接受市园林局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配合市园林局进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立项、评估
第七条 常州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优先支持以下的项目: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富民强省''、''两个率先'' 的发展目标,围绕城市化、现代化、市场化、信息化过程涌现的新问题,在城市绿化、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管理等领域,针对城市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三节二化一治''(节能、节水、节地、污水资源化、信息化和污染治理)和''四新''成果推广等为重点,组织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和软课题研究的项目;
(二)符合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项目
第八条 项目立项包括申请、评估、签约等三个基本环节。
(一)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常州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附件一,在园林局网站下载),经各辖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送市园林局;
(二)市园林局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三)由市园林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后制定年度计划。
第九条 由市园林局牵头或主持的行业联合攻关项目,可采用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的承担单位,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的立项,签订项目的计划任务书。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条 实行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和中期评估制度。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园林局组织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督促承担单位认真履行计划。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项目分批拨款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取得重大进展与突破,或因不可抗拒因素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承担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园林局。项目实施中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与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等,承担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园林局核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二条 实行统计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填报《常州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附件二)。
第十三条 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各辖市区应根据市园林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按时完成科技项目各项工作,市园林局将对各辖市区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计划项目的进度与质量。
第五章 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 凡经批准列入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预定的项目执行期满后,均应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应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工作应在预定的项目执行期满后三个月内完成。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三个月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向市园林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程序: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由市园林局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填写《常州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三),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园林局审核同意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各类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供验收组织部门审查。
各类计划项目必须提供下列验收文件和资料:
1. 常州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 项目计划任务书;
3. 项目研发工作总结;
4. 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5.验收所需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验''、''不通过验收''三种。
第二十一条 按期完成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专家组论证,研究成果达到计划任务书约定的深度,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视为通过验收;目标或任务基本完成,但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验收结论争议较大,视为需要复议验;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 未按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达到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
2. 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 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 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二十二条 需要复验的项目,应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提出复验申请。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在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完成后,由市园林局统一颁发《常州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附件四)。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对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个人,以及对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或取得突出成果和效益的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给予表彰,并在下年度项目申报中给予优先立项或滚动支持。
第二十五条 对无正当理由,超期一年未能完成项目结题或验收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市园林局终止其项目,并在二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常州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
附件二:常州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
附件三:常州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四:常州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
登记序号: 计划类别:
分类代码: 项目编号:
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负责人: 电话:
职务职称:
主管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二ΟΟ五年制
科技计划项目编写提纲
一、 立项依据
1、国内外本项目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概况和最新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
2、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突出说明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对园林绿化事业的作用);
3、本项目研究现有起点科技水平及已存在的知识产权情况(重大科技研究项目附省级以上查新报告、项目研究可行性报告);
4、本项目研究国内外竞争情况及产业化前景。
二、 研究内容
1、 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及关键技术;
2、 项目达到目标、技术特点;
3、 主要的技术创新之处;
4、 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研究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工艺路线)和关键问题的解决措施
四、现有研究条件和工作基础
1、项目研究基础;
2、项目负责人以往承担国家、省级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完成情况,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及产业化的效果;
3、项目实施具备的人才队伍条件;
4、项目实施具备的仪器设备等研究试验条件;
5、项目承担单位的配套投入能力及其科技服务管理能力;
6、项目实施的主要组织措施;
7、项目已有成果的推广实施试点工程、试点企业情况。
五、 阶段指标和计划进度
1、 研究期限、进度;
2、 项目阶段指标;
3、 年度工作考核指标。
六、 项目研究预期成果、推广应用前景及效益(重点是能提交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高新技术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在成果初步转化中产生的效益等;软课题研究项目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以及相配套的新的政策措施、管理对策等,预计成果水平、预计应用领域和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 承担项目单位及分工
1、 承担单位及分工;
2、 协作单位及分工。
八、 经费概算及来源
1、项目预计总经费 万元,其中向市园林局申请 万元,承担单位自筹 万元。
经费单位:万元
经费投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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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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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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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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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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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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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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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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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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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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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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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外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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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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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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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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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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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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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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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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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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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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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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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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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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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仪器设备及价格清单另附
2、其他须注明的事项,在备注栏中说明
九、项目主要研究人员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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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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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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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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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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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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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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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承 担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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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承担单位审查及承诺意见
第一承担单位 第二承担单位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十一、 协作单位审查及承诺意见
(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 项目主管部门[市园林局及主管局、在常高校科技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常州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
填报部门: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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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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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计划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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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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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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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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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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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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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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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需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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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常州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
:
: (盖章)
: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二○○五年制
申
请
验
收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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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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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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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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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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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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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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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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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专院校 2. .科研院所 3. 企业 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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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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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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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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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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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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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研 究 内 容 与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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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主 要 参 加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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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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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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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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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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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文 件 和 资 料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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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园 林 局 主 管 处 室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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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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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园 林 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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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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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常州市园林系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常园验字[ ]第 号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二○○五年制
一、基本信息
1. 项目概况
完
成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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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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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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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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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专院校 2. 科研院所 3. 企业 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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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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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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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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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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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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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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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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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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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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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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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形 式
(可选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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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文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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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咨询)报告 3. 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
4. 新装置 5. 新材料
6. 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 7. 计算机软件
8. 技术标准 9. 专利 10.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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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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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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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领先 2. 国际先进 3. 国内领先
4. 国内先进 5. 市内领先 6.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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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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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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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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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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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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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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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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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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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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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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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引文索引(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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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引(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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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科技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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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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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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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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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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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新品种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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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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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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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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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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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负责人情况: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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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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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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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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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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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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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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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人
项目研发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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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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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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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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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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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校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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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实际到位经费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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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拨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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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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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拨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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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拨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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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筹
(含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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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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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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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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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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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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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源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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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鉴定、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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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验外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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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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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料、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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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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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目累计经济效益
新增产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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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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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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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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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 主要解决的关键技术与创新点
2. 主要技术与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 项目实施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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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意见
四、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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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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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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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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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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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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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主要研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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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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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收委员会名单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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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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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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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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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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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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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市 园 林 局 职 能 处 室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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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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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园 林 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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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签字: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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