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公园、有关公园(公共绿地)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园(公共绿地)园事活动的管理,提高公园(公共绿地)管理整体水平,促进园林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就加强公园(公共绿地)园事活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公园要切实加强对园事活动内容的审核。
公园内允许举办下列活动:
(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
(二)游园、灯会、花会、龙舟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三)民间杂技、竞技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四)其他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五)公益性活动。
公园内禁止举办下列活动:
(一)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二)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活动;
(三)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有害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
(四)违背社会公德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活动;
(五)举办的活动按规定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的活动;
(六)举办活动场地不符合安全条件,以及可能妨碍治安交通秩序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活动;
(七)展销活动;
(八)法律法规禁止举办的其他活动。
公园内原则上不允许举办商业活动。
二、举办园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精心策划组织好活动,制定和落实好相应的措施,经公园管理单位初审后报局审批(局审批时间为3个工作日),需要向其他相关部门报批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申报材料包括(见附件,具体表式可从园林局网站下载):
1、申请(报告);
2、申请举办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活动方案说明;
4、活动场地方位图、内部示意图;
5、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6、申请举办园事活动呈批表;
7、法律法规和规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批准文件。
三、各公园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园事活动的管理,对审批同意的园事活动要与举办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监督,确保各类园事活动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对占用公园场地举办的活动各公园可以向举办单位收取一定的补偿费用,对因活动而造成损坏公园绿化和设施的,举办单位应负责赔偿。
申请举办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活动的具体内容、安全保卫措施承担全部责任,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四、各公园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园事活动的管理,局将此项工作列入双文明考核和绿地管养的日常考核项目之中。
附件:园事活动申报材料(范本)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园林 园事活动 管理 意见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6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园事活动申报材料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申请(报告)
二、申请举办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件或营业
执照等合法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活动方案说明
四、活动场地方位图、内部示意图
五、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
(三)场地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
(四)入场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
(五)场地人员的核定容量;
(六)迅速疏散人员的预备措施。
|
六、申请举办园事活动呈批表
申请单位(人)名称
|
|
地址
邮编
|
|
联系人姓名
|
|
电话
|
|
活动名称
|
|
举办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
举办地点
|
|
组织方式
|
自办( ) 与公园合办( ) 其他( )
|
活动主要内容
|
公园管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局分管处室意见
年 月 日
|
局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
|
|
|
备注:1、申请者为单位则填单位名称,个人则填个人姓名;
2、举办地点应写明在公园的具体位置;
3、组织方式在相应的方式后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