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局属基层单位(部门)的工作联系,完善监督机制,推进城管干部队伍建设,服务城市管理工作大局,特建立本制度(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由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市监察局驻局监察室和局属基层单位(部门)组成。会议成员为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和基层单位一名副职以上领导。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和光大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的会议成员另行商定。
二、联席会议由监察室牵头召集,纪检组组长主持。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1.研究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
2.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分析党员干部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
3.传达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创新经验。
4.落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联席会议成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工作中要加强学习,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互相配合,加强联系,共同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深入。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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