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城市管理局(管建局)、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依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疏堵结合,依法管理。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01号)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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