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常办发20号《关于做好2011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我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各承办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是政府部门自觉接受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办理手段,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抓解决,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二、办理原则
办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完善办理工作制度,确保“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处室、承办人员、办理沟通、承诺兑现”六落实。
1、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局属各处室、各单位必须认真负责地办理职权范围内的承办件,不得敷衍、推诿。
2、严肃认真,高度负责原则。各承办处室、各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组织办理,应深入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办理工作。
3、规范程序,归口办理原则。各承办处室、各单位要规范办理工作程序,按照统一要求认真答复。
4、扎口督查,注重实效原则。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各承办处室、各单位由专人负责两级督查,确保按计划及时完成办理工作,并采取切实措施,跟踪办理落实情况,努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办理程序
1、梳理。每年在市两会结束后,由局办公室扎口接收,按照局相关职能对市委办、市政府办交办的主办、分办、会办和转办件进行梳理,对于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或需要增减办理单位的建议、提案,及时与市委办、市政府办沟通,及时调整,并按责任领导、承办处室、单位分解落实。每年确定1-2件局重点办理件,由分管领导亲自督办。
2、交办。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专门交办后,局将组织召开会议,集中交办所承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局办公室将交办材料分发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和局属单位。
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接待日所受理涉及我局的建议、提案及《社情民意》由局办公室根据具体内容另行交办。
3、承办。办理分为主办、分办、会办和转办四种方式。
(1)承办处室、单位应认真清点、分类,逐件核实交办材料。如发现件数不符,应及时与局办公室核实。如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或需要增减办理单位的,应在一周内向局办公室提出调整建议,由局办公室协调后,予以落实,不得自行改办。
(2)承办处室、单位应对承办件分门别类,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明确责任人、办理要点和办结时间。
(3)承办处室和单位负责人要将拟定答复和原件内容进行核查,对答复内容、文字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答复进行修改或退回重新办理。承办处室、单位形成书面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阅。涉及局主办、分办的承办件,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处室及单位负责人和承办人向代表、委员征求意见,请建议代表、提案委员填写一案两份《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份带回交局办公室、另一份由代表、委员寄市人事代表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
4、答复。承办处室、单位形成书面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阅,协办件请示局主要领导审签,主办件征询代表、委员意见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发。局办公室按规定的行文格式打印,协办件书面意见寄主办单位,主办件寄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在办理系统上进行网上报结。所有承办件书面意见须报送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答复之后,若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作出补充答复,分送相关部门。
5、外网公开。承办处室、单位初审办理件拟予公开,需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将在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
6、总结。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承办1件以上主办件、3件以上协办件的处室、单位,应及时报送有关办理动态、信息,并在办理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办理工作总结,局办公室汇总形成年度办理总结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7、时间。承办处室和单位应当按照局交办时限限时办结;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建议、提案,应及时向局办公室说明原因并抓紧办理,由局办公室将情况及时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
8、存档。局办公室在每年年初,将上年度承办件原件、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签件、正式答复件、主办及分办件意见征询表各一份移交档案部门立卷存档。
四、办理要求
(1)积极沟通。承办处室、单位要联系实际,认真听取意见,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努力做到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办理工作做到“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三个100%。
(2)认真办理。办理建议、提案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凡是有条件的,应抓紧时间及时解决;因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制订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如因政策原因或宏观因素限制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如实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取得理解。对列入计划解决的,应认真检查落实,确保有诺必践;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办理件,必须抓紧时间重新研究办理,并由局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汇报有关情况,协调处理。
(3)落实办结。A类件指所提问题已经或正在解决,B类件指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C类件指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与现行政策规定不符而暂不能解决,D类件指所提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对于A类件,承办处室、单位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承诺事项的办理,B类件须在三年内办结。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提升办理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办理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笑冰(市城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陈清(市城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成员:沈家文(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
施晓东(市城管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徐旭东(市城管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邹青(市城管局宣传法规处处长)
吕东(市城管局市容管理处处长)
曹波(市城管局综合管理处处长)
赵夕荣(市城管局受理指挥处处长)
杨焕龙(市城管局监督考评处处长)
雷茂华(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王炳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
恽朝霞(市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处长、市灯光
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钱士逵(市环卫综合厂厂长)
史东晓(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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