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为打造城管品牌,提升城管形象,进一步加强城管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特制定《全市城管系统宣传报道考核计分办法》和《2011年度宣传报道任务分配表》,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市城管系统宣传报道考核计分办法》
2.《2011年度宣传报道任务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全市城管系统宣传报道考核计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城管系统宣传报道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奖惩得当、科学公正的考核机制和导向,进一步提高宣传报道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辖市(区)城管局(管建局)、各下属事业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条未完成全年宣传报道分配任务的,年终取消评奖资格。
第四条 考核采用计分制,由基础分加评委分组成。基础分:各部门在完成年度报道任务后得基础分100分,超额完成每条加1分,未完成每条扣2分;主版发稿加5分;整版发稿加5分、半版加3分;在省级媒体上每刊发一条报道加3分;在国家级媒体上每刊发一条报道加5分。评委分:将邀请市委宣传部新闻处、日报(记协)专家、局领导共3至5人组成评审团,年终对各部门自荐的优选稿件(原则上2篇)进行评审,分别评出一、二、三等稿件,其中一等稿计5分、二等稿计3分、三等稿计2分。
第五条本办法实行季度通报、年度评奖制度。每季末由市局宣传法规处进行季度通报;年终,通报全年考核情况并进行评奖。
第六条本办法由市局宣传法规处负责解释,并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2
2011年度宣传报道任务分配表
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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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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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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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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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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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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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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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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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城管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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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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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管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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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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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城管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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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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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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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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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城管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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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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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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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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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城管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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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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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墅堰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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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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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墅堰城管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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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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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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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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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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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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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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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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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卫综合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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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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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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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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