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全市城管系统宣传报道考核计分办法(试行)
索 引 号:014109517/2011-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2011〕25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11-04-07 公开日期:2011-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全市城管系统宣传报道考核计分办法
全市城管系统宣传报道考核计分办法(试行)

各辖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为打造城管品牌,提升城管形象,进一步加强城管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特制定《全市城管系统宣传报道考核计分办法》和《2011年度宣传报道任务分配表》,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市城管系统宣传报道考核计分办法》
  2.《2011年度宣传报道任务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全市城管系统宣传报道考核计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城管系统宣传报道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奖惩得当、科学公正的考核机制和导向,进一步提高宣传报道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辖市(区)城管局(管建局)、各下属事业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条未完成全年宣传报道分配任务的,年终取消评奖资格。
  第四条 考核采用计分制,由基础分加评委分组成。基础分:各部门在完成年度报道任务后得基础分100分,超额完成每条加1分,未完成每条扣2分;主版发稿加5分;整版发稿加5分、半版加3分;在省级媒体上每刊发一条报道加3分;在国家级媒体上每刊发一条报道加5分。评委分:将邀请市委宣传部新闻处、日报(记协)专家、局领导共35人组成评审团,年终对各部门自荐的优选稿件(原则上2篇)进行评审,分别评出一、二、三等稿件,其中一等稿计5分、二等稿计3分、三等稿计2分。
  第五条本办法实行季度通报、年度评奖制度。每季末由市局宣传法规处进行季度通报;年终,通报全年考核情况并进行评奖。
  第六条本办法由市局宣传法规处负责解释,并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2

2011年度宣传报道任务分配表
  

单位(部门)

任务

金坛市城管局

40

溧阳市城管局

40

武进区城管局

40

武进城管行政执法大队

40

新北区管建局

40

新北城管行政执法大队

40

天宁区城管局

40

天宁城管行政执法大队

40

钟楼区城管局

40

钟楼城管行政执法大队

40

戚墅堰区城管局

10

戚墅堰城管行政执法大队

10

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

50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

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

5

市环卫综合厂

5

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

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