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迎接2010年省运会,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空间环境,改善城市形象,现就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及各类标志标牌专项清理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减量、规范、提升”为总体目标,在前期对市区违章户外广告实施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我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常州市2010年六十项重点工程(工作)》的要求,对照国家、省城市容貌标准以及户外广告、标志标牌设置技术规范,集中力量对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地区的户外广告和各类标志标牌开展专项清理活动,以全面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
二、清理内容
(一)与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不相符的大型户外广告。
(二)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各类违章商业户外广告。
(三)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气球、气模、条幅等临时广告。
(四)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公益广告以及借公益名义设置的商业广告。
(五)不属于政府统一改造且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店招店牌。
(六)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各类指示牌、标识等标志标牌。
三、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区主要道路户外广告阶段性整治工作组”,由市支队、灯光办及各区城管许可、执法部门派员参加,实行集中办公,牵头组织此次户外广告专项清理工作。
(二)天宁、钟楼、戚墅堰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按照市整治工作组统一工作计划与安排,负责所辖区范围内店招店牌、气球、气模、条幅广告以及各类标志标牌的清理工作。
武进、新北区按照本实施意见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及各类标志标牌的清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09年12月—2010年9月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工作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具有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清理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此次清理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沟通衔接机制,加强联系,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清理工作。
(三)加强保障,确保成效。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强此次清理工作的保障,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落实长效,巩固成果。经专项清理的路段要按照市、区职责分工,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落实长效管理。
二 ○ 一 ○ 年 一 月 五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